返回目录:财经要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证券交易印花税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同时,将以股票为基础发行的存托凭证纳入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为灵活主动、便于相机调控,更好适应实际需要,《征求意见稿》规定,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人和税率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征求意见稿》将以股票为基础发行的存托凭证纳入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主要考虑是:国务院已明确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存托凭证以境外股票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将其纳入印花税征收范围,适用与股票相同的政策,有利于保持税制统一和税负公平。
《征求意见稿》除对少部分税目的税率适当调整外,基本维持了现行税率水平。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分别实行比例税率或者定额税率。其中证券交易税率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六种免税情形。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志龙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当前,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维持不变,1‰的税率在全球范围内也是偏低的,征收一定的印花税,有利于抑制股票市场的投机活动,提升投资者的价值投资理念。
回顾历史上来看,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的调整在短期对大盘的影响相当强烈,几乎每次上调和下调,伴随的都是市场大幅的下跌和上涨。
黄志龙认为,当前股市在近期一系列政策和高层喊话支持下,已经实现了触底反弹,政策底的态势基本确立,因此,通过降低或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来救市的必要性并不大。
“虽然部分人士认为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是重磅的救市举措之一,但目前还远没有到靠其救市的程度。”如是金融研究院高级宏观策略研究员葛寿净对《证券日报》记者说。
万博新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刘哲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维持不变有利于保障税收制度的统一性和公平性。(记者 包兴安)
来源:证券日报
编辑 | 临交中心,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