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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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不仅能够买房、建房、治疗重大疾病和给儿女购房,还能用来租房、翻建、大修住房。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在上海怎么用公积金租房的方法。有需要了解的朋友都可以前来阅读。
申请范围:
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租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办理场所:
办理流程:
1、个人办理的:
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
2、单位集中办理的:
单位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资格申请——办理资格申请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
办理时限:
业务网点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注意事项:
1、支付房租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2、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应在房屋租赁期内提出,且不超过房屋租赁行为终止后六个月内。
3、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以季度为单位,即单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三个月的提取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