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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投资者开设了账户,并开通银证转账把钱汇入资金账户时,下一步就是委托买卖股票了。所谓委托买卖,就是券商接受委托并代理投资者买卖股票的行为。
投资者的委托买卖有多种方式,最主要以两种方式进行,即柜台委托和非柜台委托。
柜台委托要客户亲自去券商那里办理委托手续,手续比较繁琐,而且不太实用,这里就不多说了。
现在多数股民倾向于使用非柜台委托中的互联网委托买卖股票,因为互联网买卖股票与其他委托方式相比,有很多的内在优势。
通常来说,当委托人向证券商办理委托时,必须详细说明下述内容:
(1)买卖股票的名称。
(2)买进或卖出。
(3)买卖股票的价格。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所有的股票和基金都实行涨跌停板制度,其幅度为±10%。当股票价格达到+10%时,称为涨停板;当其价格达到-10%时,称为跌停板。当日委托价格不能超过或低于前一交易收盘价的10%,否则视为无效委托。有效价格范围就是该只证券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之间的所有价位。限价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为无效委托,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由于涨跌的幅度采用四舍五入的计算方法,处于涨跌停板状态的股价有时会出现10%左右的幅度,而不正是10%整数,这是正常的。ST股票实行±5%的涨跌停板制度。新股上市当天的价格虽然不受10%涨跌停板的限制,但要遵守其他一些规则。
(4)买卖股票的数量。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股民在委托买进股票时,必须购买整数股(即100股的倍数),在委托卖出股票时,可以委托卖出零股,但必须一次性卖出,不能分批卖出。因此,在电脑竞价撮合系统中会有零股委托卖出现象,相应的买入委托者就有可能以零股成交,而不是以整数股成交。同样,委托卖出整数股者也可能会卖出零股。例如,甲委托卖出135股,价格为10元;乙委托卖出200股,价格为10.01元。此时,丙委托买入200股,价格为10.01元,这样,买入方丙可从卖出方甲处买入135股,价格为10元,再从卖出方乙处买入65股,价格为10.01元,这样委托买入方丁只能从乙处买入余下的135股了,因而出现了零股。
此外,证券交易所还对股票买卖的最大申报数量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3000万股以下,每笔申报数量定位最高不超过10万股;流通股票数量在3000万股(含3000万股)至1亿股之间,每笔申报数量调整为最高不超过20万股;流通股票数量在1亿股以上(含1亿股),每笔申报数量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