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金融新闻网
您的位置:百色金融新闻网 > 财经要闻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案发前已退还部分该啥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案发前已退还部分该啥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返回目录:财经要闻

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当集资人已经完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在其他要件符合的情况下,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发后的返还行为可理解为悔罪表现而不影响犯罪,这种判断也符合法理。

除了非法集资犯罪类常见的刑民交叉问题和证据方面一本滥账、难以作出事实判断外,将案发前已退还的数额计入犯罪金额还会遇到实践中无解的难题:

<a href='https://www.caijied.cn/tags/feifaxishougongzhong_27955_1.html' target='_blank'>非法吸收公众</a>存款罪中,案发前已退还部分该啥办?

1、没有关注非法集资案件的特点。

非法集资案件的特点之一是公开性。也就是说集资人会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等方式公开或者半公开地在社会中进行集资。这个特点决定了从单一集资行为来看,往往在集资人和集资参与人之间呈现出签订投资合同、借款协议等形式,对这种单一的集资行为,很难作出是非法集资犯罪的认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案发前已退还部分该啥办?

实质是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之间的界限模糊不清造成的,也是非法集资类犯罪与其他犯罪在表现特点上的主要区别。对案发前已返还的数额,如果认定为犯罪数额,前提是将集资行为作为一个整体看待。但民事行为强调的是意思自治,如果已归还的部分还作为犯罪金额计算,那可能产生犯罪的起始时间点如何判断?如何区分正常的借贷与犯罪?这些冲突根本无法解决。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案发前已退还部分该啥办?

2.如果将案发前退还部分认定为犯罪,可能违反“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所拘束”的基本原则。

在某些情况下,比如集资人的资金链还未断裂,能够履行部分债务,非法集资的行为还未案发或者案发后处于保密的侦查阶段,因信息不畅等原因,有的集资参与人以民事诉讼的形式,获得了民事生效判决,有的生效判决甚至已被法院执行,实质也是案发前集资参与人已履行了返还义务,那这些金额是否作为犯罪数额呢?因此,在前期好几个省高级法院出台的办理相关案件的意见中,都有将这类数额作除罪处理的规定,这是司法实践的经验总结。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案发前已退还部分该啥办?

3、可能使诉讼化解纠纷的基本功能丧失。

正常的社会关系受到了破坏后,会以民事纠纷或者刑事案件的形式表现出来,需要通过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使受破坏的社会秩序回复正常状态。由于非法集资案件的特殊性,对案发前已归还的集资数额,可以认为,集资人和集资参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已回复到正常状态,双方之间没有争议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案发前已退还部分该啥办?

4、纳入犯罪金额还面临与同为集资类案件的集资诈骗罪处理标准不统一问题。

在2011年解释的第五条第三项规定“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取得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以扣除。”从理论上讲,集资诈骗是持有型犯罪,要求对所吸收的款物进行控制,也就是说,以集资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后,还得处于一种持有状态,只有行为人持有集资款项这种状态还存在,才能认定为犯罪数额。因案发前已返还的款项,行为人已没有再实施控制,就不能认定为犯罪金额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案发前已退还部分该啥办?

因此,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中,对是否将案发前已退还的部分计入犯罪金额,不仅在于法理,更在于平衡!

相关阅读

关键词不能为空

经济新闻_金融新闻_财经要闻_理财投资_理财保险_百色金融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