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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跟房子的关系,总是很微妙。有人为了结婚买房,也有人在离婚时为了房子,闹得不可开交。
据报道,浙江建德的一对小夫妻,为了哄老婆开心,老公说,将双方家长共同出资买的房子登记在老婆一人名下。两人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去房屋管理部门办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房子从两人共有变成了老婆一人独有。去年,老婆起诉离婚,老公面临人财两空,顿时傻眼了。
这位“老公”的困惑,可能很多人都有。婚内房产竟然不是两个人的?答案是还真不一定。要想未来不栽跟头,那就一起来看看,不同情况下,婚姻房产是怎么分割的吧。
1、婚姻内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离婚时还能要回吗?
咱们先来解释一下上文中的例子,这对浙江的小夫妻,房子一开始是在结婚登记后买的,而且署的是两人的名字,是属于典型的婚内共有财产,离婚时本因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的。
但是,老公为了哄老婆开心,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还去房屋管理部门办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把房子变成了老婆一人独有。只要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应的。老公此举,实际上就是婚内赠与了,把自己那部分产权赠给了老婆。
所以说,情话怎么说都可以,但是婚内财产公证还是要谨慎啊!想清楚再做决定,免得追悔晚矣。
2、婚前一方父母出钱全款买房,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如何处理?
身边一个朋友就是这样的情况,老公的房子是公公婆婆在婚前就买了的,而且是全款,她结婚时还觉得省心,但婚后双方性格不合矛盾不断,她想离婚,一咨询律师才知道,这套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离婚她一毛钱也拿不到。
有的女生说,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我在婚姻里才有安全感。就算你不认同,也不能说她们矫情。有时候生活就是这么现实。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后如何分割?
现在房价这么高,婚前全款买房的人毕竟是少数,大多数婚前买房的人都是贷款。这就牵涉到一个问题,比如老公的父母出了首付,但房贷是小俩口一起还的,那么如果离婚,老婆付出的房贷会“付诸东流”吗?
这种情况,如果夫妻双方之前没有特别约定的话,离婚时通常会将房子判给男方,也就是出首付款的那一方,而且由他自己继续支付剩余的房贷。对于小俩口在婚姻期间共同还贷的部分,包括本金、利息还有房子的增值,则由男方对女方作出补偿。
4、丈夫偷偷送给“小三”的房子,离婚时原配有权分割吗?
方姐的故事比较狗血,她老公在外地包养了小三,还送了小三一套房子。方姐知道后坚决要求离婚,而且想要收回小三那套房子。这种情况,方姐的诉求应该是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这是因为,方姐老公在婚姻期内送给小三的这套房子,是属于他和方姐的共同财产。就算方姐对此不知情,但也并不影响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也就是说,方姐老公在未征得老婆同意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了小三,这个赠与行为是无效的。
结语:无论你是未婚族还是已婚族,认清婚姻和房子的关系还是很有必要的。提前有心理准备,遇事才能心中不慌。房子不能衡量爱情,但是可以承载爱情。如果是真的相爱,房产证上加上另一半的名字又何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