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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实名制惟一账户时代即将来临。近日,为加强保险实名管理,规范保险业务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实名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办法》),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6日。《办法》中,银保监会拟对保险实名登记,每一投保人设立对应唯一保险账户。保险账户则是指保险实名查验登记平台为投保人开立的用于记录其实名信息、保险消费信息的专用账户。
上游新闻记者发现,《办法》共有45条内容,涉及五章及一个法则的内容,分别强调立法目的、界定实名登记、适用范围等。
对此,新华人寿重庆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张晋介绍,所谓保险实名登记,是指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第三方网络平台及其从业人员在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办理保险业务时,依照本办法要求核对身份证件,并查验和登记实名信息的行为。
保险为什么要实名登记?
张晋表示,传统的实名登记需要验证的信息仅仅是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人证相符即可,并不要求填手机号。新规加入了手机号。“很多保险中介在录单时,其回访电话留的并不是投保人的号码,而是保险中介人员自己的号码,有些公司甚至会有技术手段自动替换。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替’投保人接回访电话,免得回访员问的时候,投保人的回答不受保险中介的控制;另一方面防止保险公司二次推销抢中介的业务。”
张晋认为“从过往业务场景看,多种不实名的情况都容易导致出现纠纷。有些客户懒,让保险销售员填写基本信息,自己就交钱,什么都不过问,这种情况就容易出纠纷。很多第三方网络平台,在投保时界面上的地址也不是真实地址,而是某些预设地址。我认为,进行实名登记,可以防范一些不道德行为发生,保险实名登记管理平台更有利于保险的监管。通过建立高风险数据库,结合信息共享技术、欺诈分析技术和可视化关联分析技术,可以防范保险欺诈,助推自动核保机制建设发展。”
张晋特别提醒,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这十点需要特别注意和了解的地方:
一、《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实名登记、保险账户的概念;
二、《办法》仅适用于自然人,第三条适用范围强调‘本办法所称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仅指自然人。’;
三、投保必须实名的信息,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手机号码;
四、银保监会建立保险实名查验登记平台,用于保险实名信息查验、登记和保险账户管理;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实名信息通过保险实名查验登记平台查验或者在保险实名查验登记平台登记的,保险机构应当将相应保险消费信息上传至保险实名查验登记平台;
六、保险中介机构、第三方网络平台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办理保险业务时,应当按规定要求其提供实名信息,并相关保险机构;
七、保险中介机构、第三方网络平台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办理保险业务时,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其提供实名信息;
八、针对存量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施行前已终止的保险合同,无需实名查验和登记;
九、未实名面临什么结果?因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提交信息有误致使实名信息查验未通过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补正的,保险机构不得为其办理保险业务;
十、中介机构应承担的责任。保险中介机构、第三方网络平台向保险机构提交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实名信息未通过查验的,保险机构不得支付与该业务相关的佣金和手续费,以及其他以技术服务费等名义支付的相关费用。
本文源自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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