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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满乐
130%的两融平仓线成为历史。
8月9日,证监会指导沪深交易所修订的《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出台,融资融券标的范围也同步扩大。新政中取消了最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的统一限制,两融标的股票数量也由950只扩大至1600只。
打破130%平仓线,担保物范围扩大
《实施细则》中最大的改变莫过于“取消了最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的统一限制”,交由证券公司根据客户资信、担保品质量和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与客户自主约定最低维持担保比例。
放宽平仓线的同时,两融客户担保物范围也得以扩大。除了现金、股票、债券外,客户还可以证券公司认可的其他证券等资产作为补充担保物,提高了客户补充担保的灵活性。
“之前证券公司自己设置的预警线在140%-150%之间,现在取消了130%的两融平仓线,并扩大了担保物范围。证券公司两融业务执行平仓的弹性得以体现,规避了潜在的踩踏平仓风险”。北京地区某大型券商人士表示。
按照沪深交易所新修订的细则,维持担保比例的公式被定义为:(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其他担保物价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公式中,其他担保物是指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时,客户经证券公司认可后提交的除现金及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以外的其他担保物,其价值根据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估值方式计算或双方认可的估值结果确定。
而当客户仅计算现金及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的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客户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但提取后仅计算现金及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不过,平仓线的放开和担保物范围的扩大,也使得证券公司承担了更多的责任。
《实施细则》中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客户资信和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等因素,审慎评估并与客户约定最低维持担保比例要求。另外,证券公司还可以与客户自行约定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要求。”
证监会特别表示,规则调整后不再统一规定维持担保比例最低限,并不是取消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扩大担保物范围,也不是不用考虑担保物质量。上述调整的目的是改变“一刀切”的做法,将监管、自律的强制要求转化为证券公司自主风险管理的内在需求,交由证券公司与客户自主约定。
对于客户资信较强、担保品流动性较好的,证券公司可经评估后适当调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反之可提高。同样,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范围,亦是引导证券公司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在标的范围内自主设定标的池,切实做好客户适当性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
两融标的股票扩容至1600只
两融政策再优化的同时,市场融资融券标的也在稳定扩大。
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沪深交易所于8月9日同步扩大了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除科创板外的A股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数量由950只扩大至1600只。其中,上交所新增275只,深交所新增375只。扩大范围后,沪深交所两融标的股票数量均为800只。
据了解,两融标的扩容后,市场融资融券标的市值占总市值比重由约70%达到80%以上,中小板、创业板股票市值占比大幅提升。
北京地区某中型券商分析师表示,两融标的范围扩大,可以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市场交易,增加市场流动性,两融业务作为市场稳定器的作用也得以体现。
对于两融业务的一些改革,证监会方面表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自2010年试点开展至今,运作模式相对成熟,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逐步提升。本次融资融券业务交易机制优化、扩大标的范围,将进一步提升融资融券交易市场化程度,引导证券公司发挥专业优势,维护市场活力;疏导投资者合理的投资需要,适当增加中小盘股票,正向引导资金规范入市,促进融资融券业务有序发展。同时,也希望广大投资者高度关注融资融券交易的杠杆特性及业务风险,理性投资,防范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