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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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欧志强因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且违反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或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住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县富阳镇新建路222号 。欢迎社会公众向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联系举报电话:0774-7882394(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被告池易珈(曾用名池锋)、池星、陈国强、欧志强、钟国明与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川瑶族自治县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桂1123民初318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应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5563.1元及利息(池星、陈国强、欧志强、钟国明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被告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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