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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会计分录,相信每一个熟悉凭证和账簿的财务工作者都不会陌生。不管是刚参加工作不久的菜鸟还是有着几十年工作经验的财务老司机,说起会计分录都有一番自己的见解。都说财务工作“三分做帐,七分理解”,今天我们就来八一八那些连小编都没见过的那些作死的会计分录!
【案例1】
先看一个来自深圳地税第五局稽查局的案例,在该案中,第五稽查局在一次税务稽查中发现该公司明细账有笔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股东ⅩⅩ 35,00,000
贷:现金/银行存款 35,00,000
税局一翻凭证,再一对这个会计分录,二话不说,两字:补税!责令该公司将应扣未扣税款70余万元扣缴入库,并对少扣缴税款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约35万元。
此案一出,马上有财务“大咖”开始支招了,说这个财务傻,就不会到12月31日让老板把钱换回来,到了次年1月1日再借回去,那么会计分录发展成为:
1、1月1日借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股东ⅩⅩ
贷:现金/银行存款
2、12月31日换钱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个人股东ⅩⅩ
3、次年1月1日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股东ⅩⅩ
贷:现金/银行存款
要是这么大笔钱真12月31日还,次年1月1日又借,你可以试试,看看税局找不找你!
注:
【政策法规】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案例2】
上海市地税局稽查人员在对该市某公司的税务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规模不大,管理费用却异常大,其中有这样一笔会计分录,引起稽查人员的注意:
借:现金/银行存款 500,000
贷:管理费用 500,000
核对凭证后,发现该企业原来是以转租的方式收取租金冲减管理费,借以少缴税款,进一步核查发现,该企业很多收入不入收入科目,都计入管理费用。该局依法对这家公司做出了税务处理决定,追缴其少缴纳款并对其处以0.5倍的罚款。
【温馨提示】
实务中确实很多都这样——账务处理无准则,科目选择看税收,借贷相等就行了,稽查发现,我认错,稽查不来,就这么做!
【案例3】
厦门市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在对该单位的突击检查中,检查人员从财务电脑中发现大量的“国庆(山姆卡)发放表”“元旦福利发放表”“端午福利发放表”等涉税资料。查看账本发现其中有两笔分录,如下:
2014年6月30
借:管理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用品 1,267,300
贷:现金/银行存款 1,267,300
2014年9月30
借:管理费用——党的群众路线费用 398,340
贷:现金/银行存款 398,340
经多方收集证据,该单位一直采取购物卡的形式发放员工的福利。为了少缴税款,单位要求出售购物卡的大型商场开出“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发票,并以此冲账,来规避个税,进一步发现查实该单位虚列名单发放专家费,少扣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等违法事实。税务机关最终对该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行为作出了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近380万元的税务处理决定。
看了上述这些切实的案例,对你账务的处理有无启发?有句话叫不作死,就不会死!如此异常的会计分录,除非税务局不查,一查一个准!所以说做人不能太贪心。打铁还需自身硬,还是老老实实把我们的本分工作做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