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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催收公告
截止2019年1月18日,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中,有少数借款人未按照《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建住房借款/担保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确保公积金资金安全,切实推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对公积金贷款逾期人员予以公告催缴。请借款人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履行还款义务,清偿所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如到期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我中心将根据合同约定履行权利。
特此公告
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人员名单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月18日
新闻链接:
贷款逾期!富源一父亲差点影响女儿考公务员
2011年10月13日,吴x在富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理个人70万元,由抵押人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该笔贷款到期时,借款人未按时偿还该笔贷款,抵押人也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富源县农信社工作人员多次催收归还该笔贷款无效后,富源县农信社向富源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富源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要求吴x及其借款抵押担保人限期归还贷款本息,在被告借款人与抵押担保人不履行相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富源县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失信惩戒。
吴x被纳入征信“黑名单”后,今年恰逢被执行人其子女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考虑到自己的失信人员记录会对子女入职审核时造成巨大影响,吴x便到富源县农信社某网点协商及时归还该笔部分贷款,剩余本息按时归还,以便能将其从征信“黑名单”中撤销。
案例分析:这个案例充分显示了失信的负面影响。对于失信人员相关单位和机构将运用法律等手段,对其实施惩戒,并且失信记录将被记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不但很难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还会对个人工作、生活等方面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所以,您的个人信用一定要珍惜,失信可不是小事哟。
相关政策: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降低贷款逾期率,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曲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贷款的逾期是指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日没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贷款逾期率是指逾期贷款额占贷款余额的比例;逾期贷款额是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3个月以上(含3个月)、6个月以内(不含6个月)的应还未还贷款本金额与合同约定到期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未归还贷款的本金余额之和。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工作实行专岗专人、按月报告的工作制度。管理中心(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贷款管理部门根据逾期贷款分类,汇总分析催收工作情况,于每月10日前向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会议报告。
第四条 逾期贷款按照逾期的次(期)数分为四类:
一、关注类贷款: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1-2次的贷款。
二、次级类贷款: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3-5次的贷款。
三、可疑类贷款: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6次(含6次)以上的贷款。
四、损失类贷款:在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措施之后,仍然无法全额收回贷款本息的贷款。
第五条 逾期贷款催收可采取的方式
一、电话催收。
二、委托贷款银行和借款人单位配合催收。
三、发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或《律师函》。
四、在网络和媒体上发布公告催收。
五、直接约见借款人或上门催收。
六、法律诉讼。
第六条 凡属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担保的逾期贷款,催收工作由担保单位负责。贷款管理部门应及时将逾期信息和《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发送给担保单位,督促其履行担保责任。
第七条 逾期贷款分类管理措施
一、关注类贷款
关注类贷款由贷款管理部门或受托银行催收,贷款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受托银行的沟通和联系,并将催收的本息及时入账,同时保留逾期贷款明细清单备查。
二、次级类贷款
(一) 贷款管理部门每季在相关网站或媒体上发布产生次级类以上贷款人员的信息公告。
(二)采取电话催收、直接约见借款人、上门催收、委托借款人单位催收、发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或《律师函》等多种方式进行催收。同时,告知借款人配偶和保证人应承担的连带责任,调查了解借款人逾期的主要原因。
(三)建立逾期贷款跟踪管理明细账和逾期贷款催收台帐,连续真实地记载逾期贷款拖欠时间、拖欠期数、拖欠金额、拖欠原因以及催收措施、催收记录和催收结果,避免漏催、积压情况出现,提高催收效率。
(四)根据逾期贷款具体情况,采取扣划住房公积金还款、借款人单位代扣工资还款等处理方式。如属恶意违约的,做好向法院起诉的准备工作。
三、可疑类贷款
贷款管理部门除采取上述管理措施外,还需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行个案跟踪管理。认真分析借款人的逾期原因,加大催收力度,落实抵押物保全措施,提出解决逾期问题的备选方案供借款人选择。对具有保证人担保的逾期贷款,及时追究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包括提供期房贷款担保、房屋他项权证未交管理中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对采取以上催收措施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向仲裁委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债权人的权利。贷款管理部门要及时与仲裁委或法院联系,催促其尽快完成逾期贷款的清偿工作,将全部贷款本息、违约金、罚息及诉讼期发生的费用全部收回入账。
四、损失类贷款
对确实形成损失的贷款,由贷款管理部门将逾期贷款的本金金额报送资金核算部门,资金核算部门按照《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进行核算,并根据财政部《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管理暂行办法》(建金管[2006]26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相关材料,起草坏账损失核销报告,按规定程序予以核销。
第八条 其他规定
一、住房公积金发生逾期贷款的期 (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征信系统标准执行。
二、对发生可疑类以上的贷款,应及时将借款人信息转入贷款管理系统的黑名单中,进行重点关注。
三、转入贷款管理系统黑名单中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保证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不能再为其他借款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四、因公积金贷款管理部门或受托银行,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现把关不严格,不按照贷款程序办理,导致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产生可疑类以上的不良贷款,住房公积中心应实行责任倒排,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一定的经济处罚,对玩忽职守违反法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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