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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随着农业银行和工商银行先后公告称,拟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四大行的理财子公司全数上线!
农业银行公告:拟出资不超120亿元投资设立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银行公告:拟出资不超过160亿元,发起设立全资子公司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此前,11月15日,中国银行公告称,拟出资不超过100亿元发起设立中国银行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11月16日,建设银行在港交所公告,拟出资不超150亿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业内表示,随着《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落地,允许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等利好,未来给予理财子公司新时代到来,给予市场很大想象空间。
银行理财子公司总资本金最高超千亿
至此,四大行都发起设立理财子公司,合计出资不超过530亿元。
四大行加上其它商业银行,合计最高出资资本金达到1140亿元。据不完全已经有19家银行公告要设立理财子公司。
可以看出,银行积极布局理财子公司是在今年得到加速,这和资管新规的逐步推进离不开。
2018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正式发布,资管新规明确指出,商业银行应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在资管新规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前后,多家商业银行纷纷公告,拟设立相关的资管子公司。
据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6月末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21万亿元,7月末为21.97万亿元, 8月末为22.32万亿元。
而各个银行二季度末公布的数据也显示,目前各大银行中,非保本理财规模最大的是工商银行,达到25801亿元,招商银行以19902亿元排名第二,建设银行以15990亿元排名第三;农业银行是15083亿元,浦发银行是13875亿元,中国银行是10609亿元,兴业银行10499亿元,中信银行10329亿元,均位列万亿大军。未来,银行理财资金的投向变动会对整个资本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不少公募担心,银行理财子公司是否会对公募造成冲击?
对此,上海某小型基金公司副总向媒体表示,一方面,银行理财子公司,相当于公募基金一样,跟基金公司是竞争关系。另一方面对基金公司好的地方,原来银行委外做业务,对基金公司要求会很高,因为产品是刚兑的,但基金公司其实不可能做这样的承诺,万一市场不好,委托人就有意见。
“以后成立子公司,打破刚兑以后,我觉得银行的几个问题还是存在,可能各家银行有分化,目前他们的人员、系统跟资管新规的要求还是有差距的,所以可能还会借助外部专业管理人的经验,给基金公司还是有机会。
另外在某些资产,比如股票、量化上他们介入比较少,他们可能也需要外面的帮助。因为银行资管做固收为主,前几年委外很多,确实资金多,人员不够,相对风险管理也跟不上。所以我觉得一段时间内,银行跟基金合作还是有机会的。”
理财子公司新规给出多个利好
10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给予银行理财子公司有哪些利好。
1、可以直接投资股票
在前期已允许银行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和公募理财产品通过公募基金间接投资股票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
市场认为,这对股市是大利好,市场将迎来更多入市资金。
2、无销售起点门槛
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的监管规定,不在《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
之前理财新规规定,商业银行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的,单一投资者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理财子公司办法进一步将门槛降至零,不再设置销售起点金额。
3、销售渠道扩充
子公司理财产品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也可以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
市场认为,销售渠道扩充利于提升规模。
4、个人首次购买理财无需强制银行网点面签,线上销售门槛降低
参照其他资管产品监管规定,不强制要求个人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面签。但依然要坚持“双录”(录音录像)和专区销售等规定。
5、允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为结构性产品设计创造条件
此前银行理财新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发行分级理财产品。但理财子公司被允许。但有以下规定:
分级理财产品的同级份额享有同等权益、承担同等风险,产品名称中应包含“分级”或“结构化”字样。
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得违背风险收益相匹配原则,利用分级理财产品向特定一个或多个劣后级投资者输送利益。分级理财产品不得投资其他分级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对优先级份额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理财产品的分级设计及相应风险、收益分配、风险控制等信息。
6、合规私募机构纳入理财合作范围
与“资管新规”一致,规定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所投资资管产品的发行机构、受托投资机构只能为持牌金融机构,但私募理财产品的合作机构、公募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可以为持牌金融机构,也可以为依法合规、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同时,对可作为理财合作机构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出了相关要求。
7、非标投资政策放松超预期
在非标债权投资限额管理方面,根据理财子公司特点,仅要求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
分析评论称,取消非标余额不超过总资产4%和单一客户非标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10%限制,仅保留不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的要求,银行投资非标空间大幅提升。
8、鼓励引进外资,细化风险管理
理财子公司应当由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商业银行作为控股股东发起设立;股权结构上可以由商业银行全资设立,也可以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共同出资设立。
鼓励商业银行吸引境外成熟优秀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引入国际先进的专业经验和管理机制。
9、风险管理
在风险管理方面,与资管新规要求一致,理财子公司也需要按照理财产品管理费收入10%计提风险准备金,并遵守净资本监管要求。
第一,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要求理财子公司按照理财产品管理费收入10%计提风险准备金;
第二,要求理财子公司遵守净资本相关要求,具体规则另行制定;
第三,强化风险隔离,加强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理财子公司与其股东和其他关联方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严格按照商业化、市场化原则开展业务合作,防止风险传染、利益输送和监管套利;
第四,遵守公司治理、业务管理、内控审计、人员管理、投资者保护等具体要求。此外,根据“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理财子公司还需遵守杠杆水平、流动性、集中度管理等方面的定性和定量监管标准。
10、注册资本和其他准入条件
理财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同时,还应遵循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从业人员和管理信息系统等其他准入条件。
总行资管部或保留,大行内部将三足鼎立
尽管四大行均已宣布将设立理财子公司,但对市场来说,这份消息来得有些晚。
作为银行理财领域的“大户”,四大行在设立理财子公司的问题上却显得进展缓慢,其背后的原因既牵扯到集团已有下属公募基金公司的协调问题,又有理财子公司成立后如何与母公司资源联动、利益分配的探索。但实际上,这不仅是大行所面临的问题,也是绝大多数银行资管部独立出来后都要面对的问题。
高级分析师王志鹏表示,设立专门的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是大势所趋,但是在资管新规出台后,各类商业银行成立理财子公司的积极性却不尽相同。股份制商业银行最积极,其主要原因是希望尽快满足监管要求以扩张资管业务,而大型商业银行迟迟未发布设立理财子公司计划的主要原因是各子公司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尚未完全厘清。子公司之间协调方面,由于国有大行已拥有基金、保险、信托等金融子公司,如果再成立理财子公司,可能出现与现有的基金公司构成同质化竞争,造成金融资源的浪费。
王志鹏进一步分析称,理财子公司业务将与银行自身业务分开,子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在业务流量方面对母公司的依赖性还很强。而且从实际操作来看,子公司与银行各部门在级别上并不完全匹配,在协调沟通方面也可能带来一定弊端。“由于理财子公司是独立法人主体,与银行部门之间的协调成本或将加大”。
目前,四大行旗下均有公募基金,如工银瑞信、农银汇理、中银基金和建信基金。因此,有观点认为,如果再设立理财子公司,则面临着同质化竞争和资源浪费的问题。
不过,曾刚则认为,首先,理财子公司业务范围与公募基金不完全重叠,从《办法》看,前者的业务范围可能比后者还要大。其次,理财子公司预计基本都是银行独资控股,公募基金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则更加多元化,因此,理财子公司服从全行战略的便利性和可能性更大,公募基金子公司会更独立的面向市场发展。此外,从实际发展情况看,银行的公募基金子公司与母行业务协同程度并不十分紧密,这也与监管主体不同的缘故有关。
“理财子公司脱胎于银行内部,又是银行全资控股,且监管主体与母行一致,个人觉得,理财子公司还是有差异化发展空间的。”曾刚说。
王志鹏认为,从未来发展来看,国有大行可能出现公募基金、理财子公司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三足鼎立的格局,公募基金专注二级市场投资;理财子公司对接银行理财业务,专注债券、货币市场等标准化投资和非标投资;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则专注于不良资产、债转股业务。
此外,另有大行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透露,该行未来可能在成立资管子公司的同时,总行层面仍保留资管部,以协调理财子公司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理财子公司负责理财经营,资管部门负责整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