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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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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主要内容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节 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宝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颜沈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中,“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原股东“吕文伟”在2015年12月进行了约定购回初始交易,约定购回初始交易股份数量1,71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 。本报告期内,该股东约定购回交易股份数量1,71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吕文伟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71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中,“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原股东“吕进亮”在2015年12月进行了约定购回初始交易,约定购回初始交易股份数量1,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 。本报告期内,该股东约定购回交易股份数量1,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截止报告期末,股东吕进亮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股1,732,0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期初减少54.35%,主要原因系本期归还银行短期借款43,600,000.00元;

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比期初减少54.79%,主要原因系本期票据贴现26,000,000.00元归还银行短期借款;

报告期末,预付款项比期初增长255.34%,主要原因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复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预付材料款以及公司的孙公司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预付工程款所致;

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比期初增加76.70%,主要原因系本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联舟船舶机械有限公司增值税留抵税增加所致;

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36.17%,主要原因系2015年末计提的年终奖在本期支付;

报告期末,应付利息比期初增加30.82%,主要原因系支付银行利息时点不同所致;

报告期末,少数股东权益比期初减少31,273.94元,主要原因系公司的孙公司上海复榆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本期亏损所致。

2、利润表项目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下降44.89%,主要系订单减少,销量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营业成本同比减少35.39%,主要系订单减少,销量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上升287.71%,主要原因系本期缴纳增值税增加,同时相应附加税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同比下降31.43%,主要系销量减少,运费下降所致

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同比上升987.30%元,主要原因系本期银行借款增加,利息支出上升;

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降低1,895,801.05元,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回账龄较长的货款增加,且本期应收款同比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投资净收益同比减少1,317,678.97元,主要原因系公司的参股公司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尚未体现效益;

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同比下降44.02%,主要原因系本期销量减少,计提的水利基金减少;

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同比下降59.37%,主要原因系本期利润下降所致;

报告期内,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减少31,273.94元,主要原因系公司的孙公司上海复榆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本期亏损所致。

报告期内,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分别同比下降1585.91%、869.68%、985.83%,主要原因系本期订单减少,销量下降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额同比增加16,143,356.33元,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部分票据贴现所致;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额同比减少9,706,315.00元,主要原因系去年同期支付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投资款,本期无投资支付的现金所致;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额同比增加55,792,988.04.00元,主要原因系本期公司偿还债务支付现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筹划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7,058,823股,发行对象为三名特定投资者,其中信达-宝鼎成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宝鼎成长1号”)认购9,921,569股,海通-宝鼎成长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宝鼎成长2号”)认购15,686,274股,钱玉英认购21,450,98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建设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催化剂项目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2、公司于2014年9月15日与江苏安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动力”)签订销售合同,交易价格3125.84万元,现已有部分订单交货。2015年8月17日,因业务调整,公司与安泰动力、靖江达凯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江达凯”)签订协议,公司与安泰动力之间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亦转由公司与靖江达凯之间履行。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合同正常履行中。

3、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5年10月12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拟以人民币1400万元对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昇科技”)增资,用于亿昇科技磁悬浮鼓风机产业化项目。公司承诺在回购交割日2020年10月19日前支付股权回购价款,由公司以抵押房地产方式向国开基金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当前的抵押政策和《投资合同》的规定,为顺利完成国开基金对亿昇科技的增资手续并落实上述增资款的支用,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为保障公司、亿昇科技对国开基金的投资收益及回购本金的支付义务,履约保障担保由“宝鼎重工(现更名为“宝鼎科技”)以抵押房地产方式向国开基金提供抵押担保”调整为“由天津飞旋科技研发有限公司向国开基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他事项不作调整。详见公司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关于调整为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81)

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8.9%股权并按原始比例转让予其他股东的议案》,根据《投资合同》的约定,公司拟回购国开基金持有亿昇科技8.9%的股份,并将该8.9%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为1400万元)中的36%(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204%)转让予茂化实华,并应将该8.9%股权中的30%(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67%)转让予天津飞旋,公司留存该8.9%股权中的34%(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26%)。如公司根据国开基金的要求支付过国开基金的投资收益,则转让价款还应当包括每次投资收益补足额并加算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公司因回购该等股权及按照上述原则转让该等股权产生的费用由三家股东按原始出资比例不变的原则等比例承担。公司执行回购义务及回购后通过股权转让使各股东的股权比例恢复至原始出资比例状态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具体转让金额以各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该事项尚需茂化实华、亿昇科技及国开基金相关权力机构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宝松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6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14:3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蒋益民先生委托吴建海先生投票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朱宝松董事长主持,全体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要求,公司针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经审核,董事会认为该报告符合实际情况,同意《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回购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8.9%股权并按原始比例转让予其他股东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8.9%股权并转让予其他股东的议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8.9%股权并按原始比例转让予其他股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4)

关联董事蒋益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套起重机吊钩总成建设项目、年精加工20,000吨大型铸锻件建设项目分别于2013年12月、2014年3月竣工投产,且募集资金到帐时间已超过三年,将结余募集资金602.38万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可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的影响,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实际金额合计数为准)。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3)。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6年5月16日9:30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7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科技”、“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下午14:00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24日以专人、电话和邮件的方式传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表决监事3人,实到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规定;本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本报告无异议。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8.9%股权并按原始比例转让予其他股东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投资合同》的约定,定价合理。本次交易全部完成后,公司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未发生变更,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意该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套起重机吊钩总成建设项目、年精加工20,000吨大型铸锻件建设项目分别于2013年12月、2014年3月竣工投产,已达预订可使用状态。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5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6年5月16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会议召开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6日下午15:00。

4、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0日(星期二)

5、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会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会议记录人员。

6、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2、登记地点:浙江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以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附件一)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认真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要求将以上资料于2016年5月11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董事会办公室,以便确认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1106;传真号码:0571—86319217。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具体的操作流程见附件四。

五、单独计票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持股5%(不含5%)以下的股东。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吴建海 张晶

联系电话:0571—86319217 传真:0571—86319217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311106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

____________同志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人以下指示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行使表决权;如本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自行行使表决权。

注:1、请在“同意”、 “反对” 、“弃权”栏内相应空白处写“○”;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52

2、投票简称:宝鼎投票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宝鼎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本次会议不设总议案。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类型对应委托数量如下表: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15:00至2016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8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星期五)9:3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15:00至2016年4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宝松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78,135,7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38%;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 。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表决各项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8,135,741股,其中同意178,135,7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0股,其中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以会议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新增军工事项特别条款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丁天、朱晓琳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3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竣工投产,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将结余募集资金602.38万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的影响,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实际金额合计数为准。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0号文“关于核准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20.00元/股。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5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4,083.2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916.8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1050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的议案》,公司连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分别与杭州银行有限公司余杭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以下简称“深发展”)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依次投资以下项目:

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竣工投产,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截至2016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注: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投入导致

三、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均已超出承诺投资金额,募集资金尚有余额主要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四、董事会关于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套起重机吊钩总成建设项目、年精加工20,000吨大型铸锻件建设项目分别于2013年12月、2014年3月竣工投产,且募集资金到帐时间已超过三年,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拟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将结余募集资金602.38万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的影响,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实际金额合计数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公司符合将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郑重承诺: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相关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套起重机吊钩总成建设项目、年精加工20,000吨大型铸锻件建设项目分别于2013年12月、2014年3月竣工投产,已达预订可使用状态。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金孟晓俊女士、魏飞先生、丛培国先生就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竣工投产,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且公司结余募集资金主要系利息收入;使用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无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经审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4)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宝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套起重机吊钩总成建设项目”、“年精加工20,000吨大型铸锻件建设项目”分别于2013年12月、2014年3月竣工投产,实际投资金额均已超出承诺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余额主要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2)宝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使用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无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三年,宝鼎科技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宝鼎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宝鼎科技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承诺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4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8.9%股权并按原始比例转让予其他

股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1、本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须国开基金、亿昇科技、茂化实华及天津飞旋相关权力机构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8.9%股权并按原始比例转让予其他股东的议案》,同意公司的参股公司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昇科技”、“目标公司”)申请提前安排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退出出资,由本公司执行回购国开基金持有目标公司8.9%股权义务,并将回购的上述8.9%股权按亿昇科技设立时原股东(不含国开基金)的股权结构和比例再次转让分配予其他原股东。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背景

1、根据公司与国开基金、目标公司于2015年10月19日签订的《投资合同》及2015年12月11日签订的《投资合同变更协议》的约定,国开基金以股权投资的形式为目标公司提供专项资金贷款1400万元(持有目标公司8.9%的股权)。

为使国开基金顺利实现投资回收,各方约定由宝鼎科技对国开基金投入的资金形成的股权到期予以回购,该笔资金产生的投资收益由目标公司按季度支付或由本公司予以补足,天津飞旋对该等回购和投资收益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9、2015-081)。

2、经目标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决议,现目标公司拟申请国开基金提前退出,并根据《投资合同》的约定,由本公司执行回购义务,回购价格不低于1400万元。

为维持目标公司发起设立时原股东(不含国开基金)的出资比例,在公司回购国开基金持有目标公司8.9%股权后,将该8.9%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为1400万元)中的36%(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204%,对应的出资额为504万

(下转B17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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