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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妻管严都有一个憋在心里的苦,那就是怕私藏的小金库被老婆逮到。今天我们要说的也是有关于小金库,作为知识产权人,你觉得在别人已经注册了“小金库”商标的情况下,就不可以再使用了吗。且听中兴达说上一起京东的侵权案。
京东“京东小金库”商标被诉侵权
去年4月份的时候,京东被一家公司以侵犯商标权名义给告了。原因是那家公司在已经申请的名为“小金库”商标发现被京东用在金融基金产品里。且在APP和微博上都大肆宣传旗下的这款“京东小金库”理财产品。于是原告的这家公司要求京东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先来看看原告的商标都申请了哪几类,原告公司在35类拥有“小金库xiaojinku”、“小金库”文字商标,使用范围为“广告、替他人推销”等,在36类拥有“积金汇小金库”文字商标,使用范围为“保险、共有基金”等。
一审二审京东均胜诉又是为何
按理说这乍看之下的确是构成了近似商标,应该判定侵权,可我们来看看法院怎么说。
去年5月份法院一审判决京东未构成侵权,法院认为,京东在相关APP和微博中宣传使用了“京东小金库”名称来发表已经区分了商品来源,没有对消费者造成混淆。而关于商标近似部分,两者在读音、字形、整体视觉效果上均存在明显差异。
“小金库”这个词也并非原告独创臆造,作为商标来说显著性较弱,而判断两者是否近似的关键点还是在于其他主体,原告“人民小金库”和京东的“京东小金库”主体部分“积金汇”“京东”并未有任何相似。所以不构成侵权。
最近二审出炉,更是维持了原判。判定京东并未构成侵权。其中还补充了一点就是原告主要注册为第35类商标,系广告销售方面的用途。京东则是偏向于理财产品基金类似的服务类别。
同为“小金库”为什么不构成侵权
关于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来说说商标的显著性,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构成商标的符号要素为自创无含义的单词或词组、或由动物卡通造型或通过特殊手法表现出的形态的,则属于强商标,例如使用在“冰箱”上的“海尔”商标、使用在“彩色胶卷”上的“柯达KODAK”。一般而言,商标固有显著性越强,获得特殊保护的可能性越大。
而本案中的“小金库”是属于缺乏商标显著性的非臆造词。臆造词是由字典中没有的独创性词汇组成的商标,由于该商标不会与任何商品或服务发生联系,因此在所有商品和服务上使用都具有显著性。“小金库”显然是大众所熟识的非臆造词,尤其是在金融领域,所以这个词不应该作为判定商标侵权的根本。
关于本案,经过一审二审,终于宣告完结。京东也保住了自己的“小金库”。中兴达建议大家在注册商标的时候,一定要咨询专业人士有关于商标的防御或是是否跟别人的近似,做好全面了解才能掌控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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