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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也就是民间俗称的借钱。
作者:财经有料哥 编辑:小天
如果是个人借给个人的,属于民事行为。
目前的那些所谓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业务,最有代表性的就是近些年频频出现“卷款跑路”现象的P2P网络贷款(简称:网贷),打的就是这个擦边球,签的协议一般都是个人对个人的借贷,而不是由P2P公司或其他企业贷款给借款人。
但一旦奖金借出方是机构或公司时,情况就会严重很多,并不是什么公司都能够贷款给别人,哪怕公司账上有再多的闲钱可用于出借。
经营贷款业务,需要有特定的牌照。
贷款业务在我国,目前是个受到高度管制的行业,是需要金融监管部门前置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
也就是说,只有那些获得“金融许可证牌照”的特定机构方可开展。
如果没有放贷资质而从事贷款业务,那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导致贷款合同无效,甚至还有可能要承担非法经营等严重刑事责任的风险。
因此,弄清楚我国目前究竟哪些机构有放贷资质尤为重要。
根据我国贷款业务现行的“基本法”--《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不过,经历过多次金融监管机构的变革之后,目前主要是由银保监会来负责批准经营贷款业务。
目前可以发放贷款的机构,也主要是受银保监会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有两大类,第一类是老百姓们最熟悉的银行,包括各大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信社等等拥有银行牌照的金融机构;第二类是相对显得高冷,并不是太为老百姓所知的信托公司。
一些常见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比如: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其实都没有发放贷款业务的资质。
但是,目前实务操作上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形,比如近几年证券公司做了不少的股票质押业务(最近也因为质押标的的股价大跌而频频传出“爆雷”),其本质上其实也是贷款业务的一种。但是,严格来说,这些业务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支持。
除了上述料哥提到的几类金融机构之外,还有一些大家生活当中也不少见的“类金融机构”也是可以发放贷款的。
允许设立这些“类金融机构”(它们非不是金融机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这当中,比较常见的是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等,像位于广州市长堤的“民间金融街”,因为是多家小贷公司的注册地,被老百姓们喻为“小贷一条街”。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普通工商企业之间因为生产经营需要而偶发产生的借贷行为也合法。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贷款业务有严格的准入门槛,同时受到了监管严格,这随之而来产生出了近年饱受争议的“影子银行”。
即是那些虽然没有放贷资质的机构,通过各种绕开监管的方式来实现给企业(近年主要是投向房地产)提供贷款的目的,最典型的莫过于好些走资管通道的“非标”了。
2018年12月13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新浪·长安讲坛”上表示:“影子银行”是必要补充,但要规范经营。给近年“严打”,甚至要“消灭”的“影子银行”,似乎又留下了一丝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