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理财保险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 |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6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现将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3 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7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270.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025.86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45.06万元,已于2017年7月28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3-0003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8月18日分别与恒丰银行莱州分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三、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具体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公司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外,其余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