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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作为一种超前消费方式已经被普及,银行也将其作为零售业务的主力之一着力发展,然而围绕着信用卡费率的纠纷层出不穷。近日,央视主持人起诉某国有大行信用卡逾期进行全额罚息再次将信用卡的费用问题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上述的重点在于该主持人信用卡消费1.8万余元,有69.36元逾期,短短10天这69.36元就产生了317.43元余额欠款利息。原因就在于银行对其消费刷卡到账日进行了全额罚息。
所谓全额罚息,是指在还款最后期限超过之后,无论当月信用卡是否产生了部分还款,发卡行都会对持卡人按照总消费金额计息。在实际过程中,因为并未按时还款,而被收取高额利息和违约金就是最常见的方式。
事实上,目前国内多数银行信用卡仍是采取全额计息的方式。记者调查了去年信用卡发卡量最多的前12家银行发现,除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浦发银行采用对未清偿部分计息,其他银行对逾期均采用全额计息的方式。
这种信用卡持卡人即使还了大部分账单,却仍被要求按照总额计算利息和违约金的行为饱受业界争议,银行更是被指“霸王条款”。银行方面则称“全额罚息是国际惯例。”对此,融360信用卡分析师孟丽伟认为,“全额罚息”的计息方式在国外并非主流盛行。对于持卡人来说,一旦逾期还款了,已还款部分也被收取利息,有些不公平。
两种算法差异大
记者调查发现,对于逾期利息计算,12家银行计算方式基本类似:一旦逾期产生,均是从实际入账日开始收费,日息万分之五,按月复利。
而当前仅对为偿还部分计息的信用卡银行只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浦发银行,可谓“凤毛麟角”。其他银行则均是“在免息还款期前未全额还款,将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将按分段计息的方式计收由交易记账日起以实际欠款金额及实际欠款天数的透支利息。”
假设持卡人每月账单日为20号,到期还款日为每月8号。11月整体账单为10000元,其中11月1日消费一笔2000元,11月10日消费一笔2000元,11月20日消费一笔6000元。12月8号,持卡人只还了最低还款额1000元,剩余金额12月18日还清。
分析师给持卡人算了一笔账
按照只对未还款金额计息,该案例的利息是9000×0.05%×10天=45元;
而按照全额罚息的计算方式,最终的利息计算是这样的:1000×0.05%×37天(11月1日-12月8日)+1000×0.05%×47天+2000×0.05%×38天(11月10日-12月18日)+6000×0.05%×28天(11月20日-12月18日)=164元。
两种计息方式,逾期10天还款,利息竟相差119元。可见还款方式不同,持卡人承担的还款成本也大不相同。
而对于银行方面给出的“全额罚息是国际惯例”的说法,孟丽伟表示“并非如此”。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的银行多采取“平均每日余额法”的计息方式来收取利息。“平均每日余额法”是发卡机构把账单周期内每天的透支余额相累加,算出账单周期内的日均透支余额,接着再乘以账单周期天数、日利率来计算利息。
除了逾期利息,如果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截至前未能及时归还账单最低还款则需要缴纳一定数量的违约金。目前各银行信用卡违约金收取的标准还是相对统一的,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但各行的起收标准略有不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以及兴业银行违约金最低缴纳额度为20元,光大银行为15元,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则是10元,而建设银行为5元,农业银行最低,违约金起征金额仅为1元。
养成良好用卡习惯
当然,银行方面对还款也有短信提示,对于还款时间也有一定的灵活性。多数银行也给出还款宽容期,除了工行未有宽容期,其他每家银行有3天左右的宽容度,持卡人到期还款日之后三天以内还款,无需计算利息。
中行、交行、广发、浦发、华夏、平安银行明确规定:持卡人实际还款时间晚于银行规定的宽容时期,且未在下个账单日前将透支款项还入,即记为逾期,而且会影响个人征信;农行、建行、招商、中信、民生、光大、邮储银行过了宽容时期仍未将最低还款额还上的话,就要记逾期。
此外,中行方面还提供1%的还款宽容度,如果因忘记还款金额而有小额零头未还,也不会计收利息。
对于持卡人来讲,不想被银行征收高额利息,最好的方法是养成良好的用卡习惯,按时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