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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新模式”出台后,不少市民纷纷来电咨询办理事项。5月26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就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服务相关问题一一解答。除老模式设立在各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资金托管窗口继续提供服务外,首批确定托管的六家银行网点也可提供相关服务。
六家银行可办理托管服务
与“政府托管、银行配合”的老模式不同,新模式调整为“银行托管、政府监管”,由商业银行直接提供交易资金托管服务,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要求商业银行在交易双方办理不动产登记之前完成贷款审批,托管银行可同时办理按揭贷款和资金托管手续。
除老模式设立在各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资金托管窗口继续提供服务外,首批资金托管银行的网点也可提供资金托管服务。目前,首批确定的托管银行有六家,托管网点分别是:工商银行合肥城建支行、徽商银行合肥潜山路支行、建设银行合肥庐阳支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光大银行合肥稻香楼支行和招商银行合肥肥西路支行。
特殊情况可提前支取托管金
买方办理按揭贷款的银行必须与托管的银行一致吗?对于这个问题,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给出的标准答案是:在托管银行办理贷款的托管业务遵循:“谁贷款,谁托管”;非托管银行贷款的托管银行则可至各登记中心托管服务窗口办理。
交易过程中,买方办理按揭贷款的,贷款部分应当通过托管账户一并划转。已经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按揭贷款尚未转入资金托管账户期间,交易双方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支取托管资金的,可以和托管银行共同协商一致后办理。
若需变更和撤销资金托管,交易双方可至托管银行申请办理,具体提供的材料需先咨询托管银行。其中,撤销资金托管的申请通过后,托管账户内的资金按照买卖双方约定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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