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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大学生就业、创业又有多个利好消息。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近日我省出台多个政策,涉及鼓励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扶持大学生创业等,以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
吸纳毕业生企业可申请小额贷款
小微企业是吸纳毕业生的重要力量,为此,众多优惠政策将普及小微企业,以鼓励其吸纳毕业生。
到2015年底前,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将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占职工总人数30%以上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自今年起,对省内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基层三成岗位将用于招聘毕业生
为鼓励优秀毕业生留在基层就业,各地将加大从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中定向考录县级及以下公务员的力度,乡镇机关定向考录职位要降低学历门槛,取消专业要求,放宽报考条件。各县(市、区)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不低于当年服务基层期满人数30%的比例确定定向招聘岗位,专项用于招聘基层服务期满毕业生。
自今年起,各市要于每年的第四季度面向基层服务期满未就业毕业生,举办专场人才招聘活动,形成基层服务期满毕业生有序流动、多渠道发展的长效机制。要将服务期满未就业毕业生纳入我省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登记和管理服务。继续落实好工龄计算、转正定级、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等相关政策。
创业满一年,有望获万元补贴
按照计划,从今年至2017年,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包括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期内的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每年引领不少于1万名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毕业生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参与率不低于5%。
对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型企业,进一步完善工商登记“绿色通道”,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型微型创业企业,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资金扶持方面,今后将有更多提供渠道。其中,将落实好为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最高额度10万元、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最高额度3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2年,政府财政不予贴息。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记者 潘晓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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