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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的数量越来越多,很多城市都要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咱们辽宁也是如此。以前,在辽宁只要暂住1个月以上就需要办《居住证》,不过小伙伴们可要注意了,以后办理《居住证》条件可能会有变化!!
近日,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将正在审核的《辽宁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修正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提出意见时间及方式
时间
2016年8月11日前。
方式
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登录辽宁省政府门户网站或“辽宁省政府法制网”,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也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邮寄到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邮箱: lnfzblfec@163.com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7号,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二处。邮政编码:110032
通过对比修改前的管理办法,《修正草案》拟在办理《居住证》的人群、办理周期和签注时限方面作出调整。下面就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修正草案》具体都调整了什么?
在这之前先要注意 :
《修正草案》中所称的实有人口,是指实际居住的人口,包含户籍人口、暂住人口、寄住人口及境外来辽人员。其中,暂住人口和寄住人口统称为流动人口。暂住满半年可申领《居住证》 《修正草案》规定:
也就是说:在之前,辽宁的流动人口拟居住1个月以上就需要申领《居住证》,而修正之后,拟居住1个月和拟居住半年的,只需登记即可。而暂住登记满半年后,且符合相应条件,才可申领《居住证》。
另外,有下列人员之一的,只办理居住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一)在旅馆住宿的人员。
(二)在医院住院就医的人员。
(三)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学或培训的人员。
(四)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员。
明确办理周期15天内发放居住证
《修正草案》规定,暂住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也就是说,和原来的管理办法相比,这次《修正草案》增加了对公安机关制作发放居住证的时间要求。
首次申领免工本费 每年签注1次
《修正草案》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将会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将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也就是说,以前的《居住证》有效期分为1年、2年和3年的规定,而这次《修正草案》提出要每年签注。
除此之外还要注意,本次《修正草案》规定:
首次申领《居住证》,将免收证件工本费。
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暂住人不领《居住证》记信用档案
寄住人口不申报寄住登记或者暂住人口不申领《居住证》的,将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责令其改正,限期补登补领;逾期仍不补登补领的,作为个人不良信用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如果不将信息按时报送所在地派出所,将会受到惩罚!每谎报、瞒报一人,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作为企业或个人不良信用行为,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档案。居住证可享受什么待遇?
暂住人口凭《居住证》
将享常住人口同等权益
也可免费接受孕前优生咨询和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咨询指导,可在指定医疗机构接受实行限价收费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服务,与其同住的未成年子女可接受儿童预防接种、计划免疫等服务。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可查看《辽宁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