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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山东省济宁市政府发布《做好2014年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自2014年至2017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每年引领不少于500名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另外,各高校建立创业学院,对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进行个性化指导。
亮点一:灵活就业毕业生,可享社会保险补贴
“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通过‘济宁大学生就业’微信服务平台、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搭建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岗位信息和就业创业服务的新通道。”据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工作人员张慧慧介绍,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将摸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创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就业见习等就业服务,积极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求职、落户、档案代理、社会保险等。”而且,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另外,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纳入就业创业培训五年规划中,确保每一名有就业创业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都能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对参加培训的毕业生,除了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还可享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
亮点二: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张慧慧告诉记者,2014年至2017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包括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期内的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每年引领不少于500名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对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进一步完善工商登记“绿色通道”,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2013年11月28日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而且,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额度不超过1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毕业生,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将设立天使投资和创投基金等多种形式为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
亮点三:组建创业大学,“一对一”指导
张慧慧说,为了让更多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梦想,将优化整合创业培训实训资源,组建创业大学,系统实施创业培训实训计划。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加强与专业培训机构合作,创新培训实训方式,推行创业模块培训、创业案例教学和创业实践模拟。建立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导师团,对有创业意愿大学生的创业项目、创业规划、创业技巧和创业信心等实行“一对一”指导。
同时,各高校建立创业学院,落实创业课程学时和学分规定,推动在校大学生普及创业教育;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多形式加强创业师资队伍建设,丰富创业教育形式,培养大学生自主创业意识。并且,各高校进一步改进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体系设置,积极聘请专家学者、企业人力资源经理、优秀校友担任就业导师,为毕业生提供个性化咨询指导。
此外,还将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深化校企合作、工学合作,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一线的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普通本科院校自2014年起、高职(专科)院校自2015年起建立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完善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的联动机制,促进人才培养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向社会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引导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探索制定行业岗位标准,促进高校依据市场需求完善专业培养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