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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龙贷、宜农贷、安润,谁能跨越涉农P2P六大“坑”-安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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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翼龙贷、宜农贷、安润,谁能跨越涉农P2P六大“坑”-安润》主要内容是安润,文 | 赵华杰 黄迈目前,P2P行业主要市场份额已被先入者占据,后来成立的P2P平台难以通过“大而全”的模式在竞争中脱颖而出。越来越多的P2P平台选择一个细分市场切入,农民借贷、农业金融市场成为资关注点所在。那么,现有涉农P2P平台主要采取何种运营模式?,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文 | 赵华杰 黄迈

目前,P2P行业主要市场份额已被先入者占据,后来成立的P2P平台难以通过“大而全”的模式在竞争中脱颖而出。越来越多的P2P平台选择一个细分市场切入,农民借贷、农业金融市场成为资关注点所在。

那么,现有涉农P2P平台主要采取何种运营模式?他们的发展正在面临哪些挑战?

翼龙贷

翼龙贷的主要借款客户是农民,包括从事农业相关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根据农民的特殊借款需求和群体特点,翼龙贷采取加盟商的方式运作农民借贷市场,平台本身不与客户发生直接信贷往来,而是由加盟商负责线下联系借款人,加盟商和平台共同进行风控审核,在借贷双方之间发挥撮合功能。

目前,翼龙贷在全国覆盖1500 多个县(区),月均发放贷款20亿元,累计贷款余额91 亿元,为超过4万农民提供了信用贷款。翼龙贷主要发放适合农民的短期借款,同时允许农民一次性还本付息。针对农民的大额借款需求,翼龙贷在信用借款标的基础上还开发了车辆抵押标(期限为6个月以下)和房屋抵押标(期限多为12个月以上)。

宜农贷

宜农贷是由宜信公司于2009年推出的爱心助农公益理财平台。出借人以“爱心出借”的方式资助偏远地区需要资金支持的农村妇女,出借最小单位为100元,平均可获得年化2%的感恩收益。

平台建立以来,已有14万多名爱心出借人累计出借金额超过1.35亿元,帮助23个贫困地区的15000余户贫困家庭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目前,农村妇女单笔借款平均在9000元左右,主要用于养殖、种植、经营等生产,而出借人的单笔出资在900元左右。

总体来看,宜农贷主要以建立品牌形象、践行社会责任为出发点,贷款规模难以做大,在商业上不可持续。

安润金融

安润金融主要从事涉农信贷业务,主要客户是农户和农村小微企业,其主要特色是与安华保险开展战略合作,在客户选择上主要依托安华农保的庞大客户资源(约460万客户),在机构渠道上主要依托安华农保在农村的服务机构。其在贷款端主要做“小额分散”的产品,主要有:纯信用贷,金额不超过3万元;如有车、房作抵押,根据抵押物估值不同以及贷款用途差异,加上信用风险敞口,总体贷款额度在100万元~200万元以内。

此外,还有专门定位于农牧业产业链金融的“安心得利”,以盘活“农房、农地、林地”产权为主要模式的“贷贷兴隆”,以支持种养大户及土特产加工大户为主的“左右逢园”等平台。

涉农P2P主要特点

总体来看,涉农P2P平台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以信用贷款为主。由于农民借贷市场缺少可供抵押的资产,主要采用信用贷款的形式。

二是倚重线下团队。针对农民的群体特征,比较适合线下布点,信贷员需要通过入户调查,深入到农村中采集必要的信息。

三是高度重视风控。农村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突出,对涉农P2P平台的风控提出了较高要求。

四是依托战略合作。通过战略合作,扬长避短,发挥协同效应,如翼龙贷与联想控股战略合作、安润金融与安华保险战略合作。

加盟商机制分析

与大多数P2P平台一样,涉农P2P平台也主要采取O2O模式,线下的资产项目主要来源于农村市场。但由于农村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突出,使得涉农P2P平台更加迫切需要发展线下团队来做好资产端,确保项目质量安全可控。在这一背景下,一些涉农P2P平台采取“设立分公司”的方式进入某一区域市场,这种直营模式对业务标的把控能力较强,但业务扩张较慢。

相比之下,较为普遍的做法是采取“平台+加盟商”模式。这一模式有助于平台迅速做大规模,快速进入当地市场,借助加盟商的本土化优势缓解农村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

运作方式

“平台+加盟商”模式是指,涉农P2P平台在全国各地寻找合适的小贷公司、担保机构等作为合作加盟商,平台与加盟商之间构成委托代理关系。

加盟商负责寻找融资项目,并将优质借款人推荐给平台,平台负责对借款项目进行二次审核,并利用收益分成机制对加盟商进行激励。在这一模式下,涉农P2P平台将项目审核及担保剥离给合作加盟商,平台只做信息展示并提供撮合交易。平台和加盟商之间相互依存,平台可以放大担保机构的资金倍数,加盟商可以为平台寻找优质小微融资项目。

以翼龙贷为例,通过设立一定准入门槛,寻找了解农村市场、熟悉信贷操作且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本地机构作为加盟商,加盟商缴存一定保证金于翼龙贷平台账户(一般为200万元),平台根据加盟商的资质核定可放贷款额度(约为保证金的20~30倍),并根据贷款质量情况动态调整。加盟商在本地区域范围内寻找客户,并实地上门调查、走访邻居、采集信息,录入翼龙贷平台,平台在加盟商的可用贷款额度内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贷款,在平台上实现贷款发放、管理、动态监测。

收益分成

涉农P2P平台与加盟商之间的收益分成机制如下:

借款人按期还款之后,平台直接获取贷款本息总额,偿还贷款本金后,再对收益进行分成,一部分支付借款利息(即平台投资人的收益),一部分为平台收取的服务费(即信息撮合费),剩下的为担保机构的风险服务费(或担保费用)。

以翼龙贷为例,平台向借款人收取的年化利率在25%左右,其中平台投资人的年化收益率在17%左右(随市场上下浮动),加盟商的风险服务费为贷款发放额的5%(通过平台返点方式获取,按月结算),剩下的部分构成平台净收益。

以目前翼龙贷保定市运营中心每月3000万元的贷款投放金额计算,保定加盟商每月收入在150万元左右,全年收入可达1800万元。在日常经营中,加盟商需要承担房屋场地租赁、人员费用以及贷款发生不良时进行回购等成本。

风险管控

传统银行的风险决策以“中心化”为特征,不适应“三农”及小微客户的分散特点,难以有效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涉农P2P平台利用全国各地的加盟商提供担保,建立“入户调查+加盟商审核+平台二次审核”的多级风险防控体系,有效实现风险控制的“去中心化”,力图把风险控制到最低。

一般而言,加盟商不与借款人直接发生资金往来关系,借款人将抵押物直接抵押给平台,一旦出现风险或违约,合作加盟商负责本息偿还,平台将抵押物移交加盟商进行处置,即债权发生转移。

以翼龙贷为例,平台一旦出现贷款“还款逾期30天以上”的情况,翼龙贷就会要求加盟商收购该笔贷款,收购费用从保证金账户中划扣。此外,翼龙贷还对每一笔贷款按照余额的1%计提风险拨备金,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坏账进行核销。

涉农P2P 发展面临六大“坑”

农民征信数据缺失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契约精神还未广泛形成,城市居民的征信数据尚在逐步完善之中。相比之下,农民的商业、金融行为更少,绝大多数农民的征信记录是空白的。

目前,农民的生产消费仍然主要集中在线下进行,尚无法形成有效的社交、消费数据,并且农民借贷行为因自然气候、市场波动等因素,导致风险较高,使得信用评估较为困难。征信数据缺失问题给涉农P2P平台筛选和甄别客户带来较大的困扰,对风险管理提出了较高要求。

信息收集成本较高

目前,农民生产生活相关信息尚未实现系统化,需要入户采集和手工统计。由于农民的生产与生活融为一体,收入、消费、资产、债务等“硬”信息缺失且可能失真。

现有涉农P2P平台主要依托加盟商去收集农户的信誉、口碑、人缘、习惯爱好等“软信息”。但由于“软”信息无法量化,更多依赖于入户调查人员的本土经验,采集方式较为麻烦,信息收集成本较高,与农行、农信社、邮储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相比,涉农P2P平台并未体现出信息获取优势。

抵押担保方式单一

农民一般无法提供足值的抵押物,使得现有涉农P2P平台主要以发放信用贷款为主。目前的解决办法主要有:

一是通过搜集借款人的“软信息”来实现对借款人的风险甄别;二是要求借款人的亲友提供保证担保,在借款人出现贷款违约时承担连带责任;三是加盟商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

其中,加盟商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是最主要的方式,这种方式下的风险管理更多依赖于加盟商的贷后催收能力,一旦出现系统性风险,加盟商缴纳的保证金无法有效覆盖风险。

加盟商质量参差不齐

涉农P2P平台的有效运行与加盟商的经济实力、风险意识、道德品质等息息相关。目前,涉农P2P平台挑选的加盟商主要有小贷公司、担保公司、民间投资公司等机构,这些机构管理还不够规范,从业人员学历素质参差不齐。

据了解,翼龙贷在山东发生过加盟商联合造假、自我贷款等问题。在平台与加盟商的博弈中,如果没有做到合理的利益分配,对加盟商激励不足,将导致项目来源无法持续,从而加大平台的经营风险。同时,随着涉农P2P平台覆盖面不断扩大,加盟商数量不断增多,不可避免会带来各类管理问题。

声誉风险隐患较多

目前,涉农P2P平台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较多声誉风险隐患,需要引起关注。许多加盟商的信息收集方式较为粗放,主要以“扫街”或“刷墙”等形式做宣传推广,并未真正深入到农村入户了解农民的融资需求和风险偏好。

同时,加盟商在乡镇雇佣的贷款管理员多为兼职人员,管理较为松散,且催收方式比较粗放,游走在法律边缘,极易引发声誉风险。农民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一旦出现风险事件,容易诱发群体事件,对平台的声誉造成较大影响。

监管政策风险较大

目前涉农P2P平台信息透明度不高,部分平台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但基本经营数据仍未公开,投资人无法获知贷款投向和贷款质量。随着信息披露机制不断完善,一些存在违规行为的涉农P2P平台可能会被淘汰出局。

同时,涉农P2P平台和加盟商之间的关系界定较为模糊,两者构成利益共同体,但是一些加盟商又承担担保职能,这种隐性关联担保可能面临监管风险。

此外,一些涉农P2P平台仍有自建资金池的嫌疑,通过期限错配、金额错配,对投融资方进行撮合匹配,这种“类银行”模式也面临较大的监管风险。

原载于《农村金融研究》,『我的农场』整编,转载务请注明本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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