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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家庭法和中国家庭法上很不同的一点在于,中国的离婚申请囊括了婚姻过程中的所有分离和划分;但是澳大利亚的家庭法会将其分为:离婚申请、财产分割以及抚养权分割。
换言之:
财产分割和抚养权分配不一定在离婚申请递交时就已经完成;离婚申请只是向法庭申请,希望解除法定的婚姻关系,仅此而已;
在澳洲申请离婚,需要满足两大前提:
分居已经满足1年零1天(可以是同一屋檐下分居);结婚需满两年(如果不满,需要找法庭特定的调解员对双方关系进行调节,确认调节无效后才会允许递交离婚申请)。
即便双方满足上述要求,并且同意离婚,仍然必须向法庭申请,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
财产分割协议:
可在正式分居之后由任何一方提出,达成协议后请律师起草并见证签署后成立(Binding Financial Agreement),也可递交法庭申请法院直接命令(Consent Order)由后者颁布的直接法院命令相比较难被任何一方推翻,同时法院在批复的过程中也会更在意协议对双方的公平性;不论是选择上述哪种分割,法律都要求双方分别有自己的律师进行协议的起草/解析及见证签署,如离婚双方不能就协议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律师将会直接代表当事人进行协商,直至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有任何异议的话,必须在离婚证书颁发后12个月之内将案件递交法庭,逾期将要申请特殊批准;澳大利亚家庭法中不存在“过失婚姻”,也就是说,谁的过失、出轨等原因导致婚姻破裂法庭是不在乎的,财产分割的起点源于以下几个方面: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过程中对家庭所作出的经济及非经济范畴 内的贡献;双方各自的赚钱能力、年龄、健康;照顾其他家庭成员的责任和贡献;以及双方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等。
如果在分居期间,您担心对方会私下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转移财产,或卖掉房产等,您可以申请法庭“禁制令”来阻止这个行为。 对于婚姻过程中的自住房,即便房产证上面没有您的名字,也不代表这个房产您完全不拥有。所以在分居期间,不论您是否持续居住在内,也不会影响该房产作为的财产分割。如果您担心对方会在分居期间就把该房产变卖,您也可以去给房产设置“禁卖令”,以防止对方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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