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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基本额度授信合同的公告-华润银行深圳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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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基本额度授信合同的公告-华润银行深圳分行》主要内容是华润银行深圳分行,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于12月23日签订了基本额度授信合同,现将相关内容披露如下:一、合同当事人介绍贷款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贷款方与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于12月23日签订了基本额度授信合同,现将相关内容披露如下:

一、合同当事人介绍

贷款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贷款方与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借款方:本公司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基本额度授信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4,700万元,该授信额度有效期一年,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该授信额度内每笔借款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借款利率以银行放款当日利率要求为准。

2、本合同签约日期:2016年12月23日。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司以本司名下15套房产作抵押,本司董事局主席丁芃为本司提供个人保证担保。

5、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司提供抵押担保,具体以上述公司与银行签订合同为准。

本合同已经本司董事局审议批准(详见本司12月23日披露的2016-097号公告),无需报股东大会审批。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将缓解本司未来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

2.本合同的履行对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方形成依赖。

四、备查文件

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基本额度授信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0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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