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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多跑一次”(缴存)事项办理指南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在单位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以前未办理的须予以补办。每个单位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自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国务院令262号)发布之月起补缴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时间晚于单位设立时间的,在补办开户登记手续时,应对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时间、原因、补缴计划、执行标准及法律责任予以书面情况说明。
所需资料:
1、单位介绍信;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企业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加盖单位公章的最近一个月工资表;
4、向管理中心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补缴计划等);
5、单位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
6、《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及《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点这里下载)电子版及纸质表格(一式二联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场所:
西安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或区县管理部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机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1、新城区管理部 地址:西安市解放路108号农业银行四楼 邮编:710004 电话:87406562
2、碑林区管理部 地址:西安市南大街5号博水商务大厦4楼402室 邮编:710001 电话:87265406
3、莲湖区管理部 地址:西安市西大街311号浙商银行4楼401室 邮编:710003 电话:87201793
4、未央区管理部 地址:西安市凤城三路19号浦发银行二楼 邮编:710016 电话:86278589
5、雁塔区管理部 地址:西安市电子二路68号工行1楼 邮编:710065 电话:88239608
6、灞桥区管理部 地址:西安市纺正街555号工行1楼 邮编:710038 电话:83552045
7、阎良区管理部 地址:阎良区延安街15号 邮编:710089 电话:86862228
8、临潼区管理部 地址:临潼区文化路157号 邮编:710600 电话:83827731
9、长安区管理部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广场西路西侧圣合家园27号楼1单元 2层10201号房 邮编:710100 电话:85292667
10、周至县管理部 地址:周至县中心东街11号工行四楼 邮编:710400 电话:87110456
11、户县管理部 地址:户县东街35号建行8楼 邮编:710300 电话:84810313
12、蓝田县管理部 地址:蓝田县县门街工行二楼 邮编:710500 电话:82720886
13、高陵区管理部 地址:高陵区南关正街43号建行二楼 邮编:710200 电话:86919656
14、综合业务部办事服务大厅 地址:西安市振兴路137号 邮编:710075 电话:89650851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电话:12329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单位开户登记--设立单位账户。
二、公积金职工账户登记
单位新录用职工,应当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所需资料:
《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
《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及《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点这里下载),
单位转账支票或现金、网银付款凭证等。
办理场所:
公积金中心指定的缴存银行:西安各大银行可办理公积金业务的网点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缴存银行设立个人账户--单位首次汇缴住房公积金。
三、单位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
单位名称、单位证件代码、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等信息发生变更或需要补充登记的,单位应自发生上述情形之日起30日内,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单位信息变更登记。
所需资料:
不涉及单位名称变更的,单位只需提供以下1至4项资料要件。
1、单位介绍信;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法人登记证副本;企业单位出具新的营业执照副本,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还需提供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
4、《变更/撤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书》电子版及纸质表格(一式二联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等)
5、单位名称变更证明文件:企业单位提供《单位登记基本情况》(到工商管理部门打印),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上级批准的名称变更文件,其他非企业单位提供有关部门核准的变更文件;
6、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办理场所:
管理中心综合业务部办事大厅或区县管理部(同上面联系方式+办公地址)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四、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而终止的,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注销登记。
单位账户注销前,需要将所有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转至新单位或销户,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暂存款余额为零时,方可注销单位公积金账户。
所需资料:
1、单位介绍信;
2、企业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废置通知书或上级部门关于单位撤销的文件;
3、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
4、《变更/撤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书》电子版及纸质表格(一式二联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等)。
办理场所:
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或区县管理部(同上面联系方式+办公地址)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五、住房公积金补缴办理
所需资料: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3.单位付款票据(支票、网银付款凭证等)。
注意事项:
“封存”状态的职工账户可办理补缴入账业务;《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内的“起止年月”需填写在同一个公积金会计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范围内,补缴“起止年月”跨公积金会计年度的,单位需另行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及《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到缴存银行办理时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及纸质表格。
办理场所:
公积金中心指定的缴存银行(同上地址)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缴存银行办理补缴核定--缴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缴存银行登记个人明细账
六、调整缴存比例或缓缴
在政策范围内调整缴存比例,每年度原则上只能调整一次。缴存比例调整后,单位需到缴存银行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一)当年首次提高缴存比例
所需资料:
单位当年首次申请在政策范围内提高缴存比例、缴存总比例不变的调整(单位与个人比例“此增彼减”调整)、自由比例调整(在业务系统内比例登记为“1”)业务,需按要求提交签署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意见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书》
办理场所:公积金中心指定的缴存银行(同上地址)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缴存银行办理
(二)当年二次提高或降低缴存比例
所需资料:需按要求提交签署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意见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书》
办理场所: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或区县管理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或区县管理部办理
(三)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1、申请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1)连续两年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地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的企业。
(2)连续3年以上亏损,且职工工资没有保障,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
2、审核程序
(1)企业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决议、《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书》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等。证明资料包括经第三方审计的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工资报表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企业的证明等。
(2)公积金中心对企业提供的证明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积金中心签署意见后,将企业申请资料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3)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1年,期满后仍不能正常缴存的企业,须重新申请。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也可按政策调整比例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或区县管理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公积金中心办理缓缴手续
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应根据缴存职工工资变动情况,每年到缴存银行核定一次,调整时间为每年的7月。
注意事项:封存职工账户不参与当月缴存基数变更;在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时,应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
所需资料:《住房公积金调整核增清册》或《住房公积金调整核减清册》 (点这里下载)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缴存银行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缴存银行办理
八、住房公积金个人零余额账户注销
单位注销已开户但从未发生汇补缴等业务的正常状态或封存状态的零余额职工账户。
注意事项:正常状态的、15位身份证号的零余额职工账户可以直接注销。
所需资料:单位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指定的缴存银行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缴存银行办理
九、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签约登记
(一)申请对象:
在市级开户的缴存单位(不含省直、西铁、长庆三个分中心)。为避免缴存单位申请办理网上业务签约登记业务过于集中,目前仅对建设银行办理缴存业务的单位开展网厅签约业务,在其他缴存银行缴存的单位后续将分批推广,缴存单位可自愿申请。
(二)申请条件:
1、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完整、准确,与单位证照信息等保持一致;
2、单位缴存比例、职工缴存基数在中心规定范围之内;
3、单位正常汇缴至申请网厅之月的前3个月;
4、新开户单位须完成首次汇缴且汇缴金额已计入职工账户。
(三)申请资料:
1、《西安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业务网上办理协议》一式两份;
2、单位证照:企业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证合一”的单位出具营业执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
3、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网上服务大厅数字证书办理单》一式三份;
6、选择“协议缴款”的缴存单位需提供本单位银行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申请书回单》原件。
(四)签约流程:
1、单位向开户所属的区县管理部、综合业务部提交申请资料(在市本级开户的单位,到综合业务部办事大厅办理;在区县管理部开户的单位,到开户所属管理部办理)。
2、签约登记通过后,缴存单位持经审核的《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数字证书办理单》及以下资料至建设银行指定经办网点,办理网厅盾(数字证书)手续。
(五)办理网厅盾所需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政府批文等)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需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授权书原件。
以上所需资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六)注意事项
1、《网上办理协议》协议编号由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自动产生,申请单位暂不填写;
2、《网上办理协议》《网上服务大厅数字证书办理单》《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都需加盖缴存单位法定代表人印章。
3、用户登录网上服务大厅需使用IE8.0或IE9.0浏览器。
十、网上业务注销登记
除《西安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业务网上办理协议》另有约定外,缴存单位如需终止网厅业务,应向中心提交申请资料办理注销登记。
(一)网厅注销登记申请资料:
1、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网上服务大厅数字证书办理单》一式三份。
(二)注销流程:
单位向开户所属的区县管理部、综合业务部提交申请资料(在市本级开户的单位,到综合业务部办事大厅办理;在区县管理部开户的单位,到开户所属管理部办理)。中心经办人审核通过后,中心办事机构在《网上服务大厅数字证书办理单》上加盖本部门公章,业务系统操作完成后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回单》一式两联,经缴存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无误后加盖中心“缴存业务专用章”返还单位一联。
缴存单位持以下申请资料,到建设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网厅盾注销手续。
(1)《网上服务大厅数字证书办理单》;
(2)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政府批文等)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建设银行缴存业务网点的会计业务经办人审核单位申请资料后,为符合条件的缴存单位办理网厅盾注销登记。
业务分类
单位在管理中心办理的业务:单位开户登记、单位信息变更、单位账户注销、公积金缓缴、降低或当年二次提高缴存比例等。在市本级开户的单位,到管理中心综合业务部办事大厅办理;在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开户的单位,到本单位开户所属的区县管理部办理。
单位在缴存银行办理的业务:个人开户登记、公积金汇缴与补缴、个人账户封存与启封、缴存基数调整、当年首次提高缴存比例、个人零余额账户注销等。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多跑一次”(贷款)事项办理指南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面签
所需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合法的购房合同、协议原件(开发企业提供);
4、购房首付款凭证及复印件;
5、借款人具有稳定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的证明;
6、借款人征信报告;
7、借款人及配偶印章;
8、其他相关资料:
(1)人才公司代缴公积金的,需用工关系证明及劳动合同;
(2)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半年缴存明细。
(3)申请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网签合同、资金监管协议、首付资金凭证及评估报告。
办理地点:受委托银行网点
二、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签约
所需资料:
1、借款职工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或者下列证明之一(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同户的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借款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号;
4、借款职工的储蓄还款账户;
5、借款职工留存的《借款合同》。
办理地点:贷款银行网点
办理流程:
1、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可以同时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签订《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委托协议》;
2、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需要办理冲还贷的可在还款期间任何工作日时间前往其贷款银行网点申请签订《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委托协议》;
3、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签订过《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委托协议》的,如果需要终止,可在还款期间任何工作日时间前往贷款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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