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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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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日日盈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8年0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08月28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面值为100.00元,场外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1.00元,本表所列A类份额数据已按1.00元面值折算。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本基金利润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融日盈A

中融日盈B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自2017年7月26日,本基金增加B类基金份额,自7月31日起B类存在有效基金份额。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31日,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上海融晟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注册资金11.5亿元人民币。

截止2018年6月30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管理44只基金,包括中融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货币市场基金、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融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融鑫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融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融融安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日日盈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中融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融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融裕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融信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强国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1-3年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3-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0-1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上海清算所银行间1-3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量化多因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鑫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物联网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量化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盈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量化小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新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恒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睿祥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核心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沪港深大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聚商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鑫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智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聚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量化精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公司制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公司通过建立科学、制衡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分配环节的内部控制,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环节,通过制度、流程、技术手段等各方面措施确保了公平对待所管理的投资组合,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本报告期内,上述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不同的投资组合受到了公平对待,未发生不公平的交易事项。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以来,经济韧性逐渐走向疲弱,贸易战升级,经济基本面承压。债券市场走势分化,利率债和高等级信用债配置优势明显,年初以来收益大幅度下行,但中低等级信用债由于债市风险事件频发,信用利差持续走阔,中低等级债流动性也几近枯竭,相应的信用主体融资困难凸显。随后政策基调在稳增长压力下转向宽货币和宽信用组合,两次定向降准释放积极信号,信用债的市场信心有所恢复,尤其优质城投成交活跃,收益大幅下行,AA和AA+级的信用利差收缩明显。 总体来看以10年国开为代表的利率债收益率平均下行60bp,3年AAA 品种上半年整体下行70bp,AA品种下行20bp。3个月的AAA银行存单下行50bp,1年的AAA存单下行了50bp。

本基金坚持货币市场基金作为流动性管理工具的定位,依据资金面季节性波动规律,将现金流多分布在季末等关键时点,利用短端资产在资金紧张时点价格冲高的机会,配置高收益资产,提高组合收益率。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中融日盈A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本报告期内,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1.781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6695%;截至报告期末中融日盈B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本报告期内,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1.903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669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下半年地产、基建发力的空间受限,贸易战之下进出口项目难言乐观,总体通胀压力可控,基本面环境依然利于债市。宽货币和宽信用的政策基调下,资金成本预计仍维持低位,杠杆利差丰厚,曲线持续陡峭化。但后续需密切观察宽信用政策的传导效率和效果,警惕基本面预期的转向带来长端利率债压力。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新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估值调整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时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等结果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相关规定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成员由高级管理人员、投资研究部门、基金运营部门、风险管理部门、法律合规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和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报告期内,基金经理参加估值委员会会议,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与估值相关的机构包括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等。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的利润分配方式为按日结转份额。本基金A类份额采用人民币100.00元,B类份额采用人民币1.00元的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每日将各级基金份额实现的基金净收益分配给该级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向A类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2,517,852.88元,向B类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5,275,365.14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中融日日盈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如有)、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融日日盈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截止日2018年06月30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B类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此处所列A类份额数据按1.00元面值折算列式。基金份额总额560,117,729.40份,其中A类基金的份额总额为229,213,938.07份;B类基金的份额总额为330,903,791.33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融日日盈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融日日盈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融日日盈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5] 2565号文《关于准予中融日日盈交易型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批准,由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中融日日盈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5年11月30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5年11月19日至2015年11月23日,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募集(无认购费)的有效认购金额为人民币974,878,000.00元,折合974,878,000.0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106户。其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131,539.70元,利息不折合份额。本基金募集资金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

根据《中融日日盈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中融日日盈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A类份额办理基金份额折算,并由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折算后每份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面值为10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对应为折算前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100。

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6月22日《关于准予中融日日盈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75号文),本基金就增设场外B类基金份额完成变更注册。自2017年7月26日起,本基金增设场外份额B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仅在场外进行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原基金份额为场内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净值保持为人民币 100.00 元,B 类基金份额的净值保持为人民币 1.00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和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5]409号,本基金9,752,243.00份基金份额于2015年12月15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8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0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差错事项。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无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无。

6.4.8.1.2 权证交易

无。

6.4.8.1.3 债券交易

无。

6.4.8.1.4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无。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1) 支付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0%的年费率计提,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30% / 当年天数。

(2) 客户维护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的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项目。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支付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6%的年费率计提,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06% / 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H=E×该类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中融日盈A

中融日盈B

(1)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交易费用按市场公开的交易费率计算并支付。

(2)对于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

(3)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面值为100.00元,场外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1.00元,本表所列A类份额数据按1.00元面值折算列示。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本基金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资金通过托管人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6.4.9 期末(2018年0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0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是89,999,665.0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7.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无超过120天的情况。

7.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下转D34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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