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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今年9月7日上交所、深交所和中金所联合发布的《关于就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9月21日。至此,熔断机制征求意见已结束。有消息人士称,熔断机制征求意见结束后,相关部门将对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与讨论,一旦时机成熟,该机制有望加速推出。
根据三大交易所联合通知的精神,熔断机制拟以沪深300指数作为指数熔断的基准指数,设置5%、7%两档指数熔断阈值,涨跌都熔断;同时规定触发5%熔断阈值时暂停交易30分钟,当天14:30以及之后的交易时间内,若市场触发5%的熔断阀值,及全天任何时间段内触发7%熔断阈值的,暂停盘中交易至收市。
应该说,管理层实行指数熔断机制,是经过对A股市场6月15日-7月9日以及8月18日至今的两轮非理性暴跌的总结之后,而采取的一种应对措施,其初衷是为了对A股的非理性暴跌进行抑制。
然而,事实证明,熔断机制的这一规定对于应对股市的非理性暴跌同样捉襟见肘。
就拿最近个股跌停严重的两个交易日来说,9月14日,虽然两市个股跌停的数量达到了近1500只,但作为熔断机制基准指数的沪深300指数当天的跌幅只有1.97%,盘中的最大跌幅也只有4.77%,并未触及5%的熔断阈值;9月15日,虽然两市跌停个股超过700只,而跌幅超过9%的个股则超过1000只,但是,作为熔断机制基准指数的沪深300指数当天盘中的最大跌幅也只有4.55%,同样未能触及5%的熔断阈值。
尽管9月14日股市再现千股跌停的局面,9月15日七百余只股票跌停,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暴跌,但尽管如此,但沪深300指数甚至还没有触及熔断机制所规定的5%的熔断阈值,连暂停盘中30分钟交易的机会都争取不到,遑论抑制投机行为、维护股市稳定了。
投资者对于管理层拟实行的熔断机制,不宜期望过高。
首先,熔断机制基准指数沪深300指数的失真问题。三大交易所统一在一个指数之下,没有保持各自的相对独立性。由于沪深300指数中大盘股占据了主导地位,在此基础之上的熔断机制基准指数是一种指数熔断,而不是个股的熔断,并不能如实地反映沪深两个市场各自的涨跌情况。
其次,中国A股独特的交易制度,可能让熔断机制的功能大打折扣。对于多数采用熔断机制的国外市场而言,其交易制度相对灵活,并没有诸如涨跌幅限制等问题。然而,在中国A股市场,不仅存在10%的涨跌幅限制,将个股的涨跌幅限制在10%以内,而且还采用了“T+1”的交易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防范个股更大幅度波动的效果。但是,10%的涨跌幅与7%的熔断阈值相距太近,在新的熔断机制所主导之下的交易规则,使得10%的涨跌幅限制在很大程度上有违其初衷。
最后,熔断机制对维稳股市的作用有限。事实上,按照三大交易所联合精神所规定的熔断机制,核心就是暂停交易30分钟或暂停交易到收市。这是一种为了熔断而熔断的交易规则,对于维护A股稳定来说没有太多实质性的意义。即便没有熔断机制,股市每天的交易也会在收市后自然熔断,但第二天开市时,股市该跌的照样下跌。因此,这种暂停交易并无实际意义,无非只是把指数的日跌幅控制在5%或7%以内。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日跌幅超过7%的日子非常罕见,完全不具有代表性。
事实上,在A股市场本轮暴跌过程中,对于股市连续暴跌的行情,单单依靠一个熔断机制是无能为力的,还需要进一步加快A股市场的制度性改革,将指数熔断机制同建立救市机制相结合,在两者之间形成一种配套的关系,在股票熔断之后,采取对应的措施来相策应。
作者姓名:李勇中兴汇金投资研究部研究员 财经、教育评论撰稿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