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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国家,尤其是澳洲这样的普通法国家,家庭信托基金是一个很普遍的家族财产承载实体。因为家庭信托基金有着天生的可以分散收入的能力,所以一直是澳大利亚会计师们的挚爱。
于是乎,越来越多的资产,物业,股票,基金都被一个有一个家庭信托基金持有着。很多高净值家庭甚至有不止一个家庭信托基金。
对于家庭信托基金的税务优化问题,大部分朋友其实已经知晓,本文笔者希望换个角度聊一下家庭信托基金的另外一个巨大优点–资产保护功能。
基本上,如果资产由个人名义持有,那么资产可能受到这个人其他风险的影响,这些风险包括生意风险,破产风险,婚姻风险等等。
将资产放入家庭信托基金里面,跟风险个人分开的概念很容易理解。从法理上说,家庭信托基金之所以可以独立于个人之外是因为从法理上信托基金的受益人对信托基金来说没有固定的权益。换句话说,就是所有权益属于信托基金自己而不属于任何一个受益人。这一点在信托基超过400年的历史中已经不止一次的反复被澳洲跟英国的法庭确认了。
对于一个信托基金来说,信托的监管人(TRUSTEE)对信托基金的收入和资产有绝对的控制权。他可以在任何一年决定如何将收入或者本金分配给任何一个人。于是在法理上,没有一个受益人可以说他在信托基金里面有权益。受益人有的只是可能会被分配收入的期望。
所以在受益人出于风险之中后,在信托基金下面的资产不受风险影响,因为他们不属于受益人。
笔者的经验,总结一下,如果在一个理想的情况下面:
1.尽可能的将所有的个人资产放在信托基金下面;
2.不能放入基金的,要放在没有风险的配偶身上(自住房);
3.认真的策划好所有信托基金的主要人物的权力分配。(谁都可以建家庭信托基金,区别在于选择的技巧!);
4.建立信托基金的时候要考虑到高等法院BAMFORD的影响;
5.家庭信托基金的传承要体现在信托契约上;
6.一个物业用一个信托基金,这样一年省的土地税就足够所有杂费了。而且更好的保护资产,尤其是有贷款的时候。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非任何形式的专业意见,对您个人的情况,请务必咨询专业意见。
Jerry Man, 澳大利亚特许会计师协会会员, 澳大利亚税务师协会资深会员,超10年大型澳洲会计师事务所从业经验,前世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税务咨询师, 墨尔本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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