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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通过上海容百等股东及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前述人员具体间接持股情况如下:
1、通过上海容百等股东间接持股情况
公司董事长白厚善通过其控制的主体上海容百、容百发展、容百管理、容百科投及遵义容百合伙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董事张慧清通过持有容汇合伙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发行前,白厚善、张慧清间接持股情况如下:
2、通过容诚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通过容诚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3、通过容科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通过容科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4、通过容光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通过容光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股份限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情况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之“一、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公司先后于2016年11月与2017年5月实施了两次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成立了容诚合伙、容科合伙和容光合伙三个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期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宁波金和锂电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即公司第一期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员工系通过出资参与2016年11月至12月金和锂电与上海容百的股权拍卖而获得公司间接股权。2017年4月,公司一期股权激励员工成立持股平台容诚合伙、容科合伙成立,通过自上海容百受让公司股权而正式持有激励股权。
2016年11月至12月,公司原股东金和新材所持有公司的4,000.00万元出资,以及科博特于金和新材合计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容百的4,400.00万元出资份额被执行司法拍卖。为参与司法拍卖并实施激励计划,公司股权激励员工与王顺林、上海丰舆等合伙人共同向容百咨询出资13,000.00万元,其中,由于容诚合伙和容科合伙在当时尚未成立,一期股权激励对象通过将投资款项合计2910.71万元交予容百控股,由后者代为对容百咨询进行出资。容百咨询13,000.00万元出资额中,4,150.00万元用于竞拍科博特、金和新材持有的上海容百的4,400.00万元出资,8,468.00万元借予上海容百用于竞拍金和新材持有的公司4,000.00万元出资。由此,公司一期股权激励对象在参与2016年11月至12月公司股权及上海容百合伙份额的拍卖过程中已履行了出资。
2017年4月,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容科合伙、容诚合伙成立。同月,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上海容百将持有的金和锂电出资中的1,296.43万元出资转予容诚合伙;218.93万元出资转予容科合伙,股权转让价格均为1.50元/注册资本。股权转让完成后,容诚合伙持有公司1,296.43万元出资,占比5.92%;容科合伙持有公司218.93万元,占比1.00%。至此,第一期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实施第一期激励计划时,容诚合伙的出资结构如下:
注:1、北京容百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容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后将出资份额转予公司员工河春花,且由河春花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2、容诚合伙之合伙人合计出资2,492.62万元,略高于容诚合伙向容百咨询的出资金额的部分为执行容诚合伙之合伙企业事务之用。
实施第一期激励计划时,容科合伙的出资结构如下:
注:1、北京容百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容科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后将出资份额转予公司员工,并由公司员工河春花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2、容科合伙之合伙人合计出资422.94万元,略高于容科合伙向容百咨询的出资金额的部分为执行容诚合伙之合伙企业事务之用。
容诚合伙、容科合伙的成立及历次合伙份额转让均履行了内部程序,签署了相关转让协议,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成立及运行合法、合规。
公司于2016年11月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宁波金和锂电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即履行了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方案的有效批准程序。在公司审议通过第一期股权激励方案后,由于具体的员工持股平台尚未设立,激励员工先将出资款项交予容百控股,由后者通过联合其他投资者出资设立容百咨询,参与取得2016年10-12月上海容百与公司的拍卖股权。由此,公司一期股权激励对象在容百控股参与上述股权拍卖的过程中已履行了出资。
2017年4月,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容诚合伙、容科合伙设立。同月,上海容百及其合伙人、容百咨询及其合伙人签署《有关宁波金和锂电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调整协议》,约定上海容百将持有对应激励股权转予员工持股平台容诚合伙与容科合伙;同时,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了上海容百向容诚合伙、容科合伙转让公司股权的股权激励落实方案,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17年5月17日完成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由上述股权激励批准程序、股权转让过程及工商变更程序可知,公司一期股权激励方案履行了董事会、股东会的有效决策程序,并在落实还原过程中,签署了股权调整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一期股权激励的实施过程合规、有效。
(二)第二期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2017年5月23日,金和锂电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21,900.00万元增加至22,465.1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565.10万元由容诚合伙和容科合伙分别以货币资金认购471.10万元和94.00万元,增资价格为2.80元/注册资本。前述增资金额由第二期激励计划实施对象缴纳。
容诚合伙之合伙人用于参与第二期股权激励的出资情况如下:
容科合伙之合伙人用于参与第二期激励计划的出资情况如下:
上述增资完成后,容诚合伙合计持有公司1,767.53万元出资,占比7.87%;容科合伙合计持有公司312.93万元出资,占比1.39%。
2017年6月23日,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26,871.41万元增加至26,918.31万元,增加注册资本46.90万元由容光合伙以货币资金认购,增资价格为2.80元/注册资本。
容光合伙之合伙人用于参与第二期激励计划的出资情况如下:
注:1、北京容百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容光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后将出资份额转予公司员工河春花,并由河春花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2、容光合伙之合伙人合计出资134.12万元,略高于容光合伙增资金额的部分为执行容光合伙之合伙企业事务之用。
前述增资完成后后,容光合伙持有公司46.90万元出资,占比0.17%。
(三)股权激励实施结果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容诚合伙共有47名合伙人,各合伙人的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其中,河春花为容诚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容科合伙共有45名合伙人,各合伙人的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其中,河春花为容科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容光合伙共有12名合伙人,各合伙人的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其中,河春花为容光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
容诚合伙、容科合伙及容光合伙各合伙人的权益分配比例与出资比例不同,是由于利润分配比例、财产分配比例等权益分配比例系根据各合伙人对应容百科技的股份数量所确定,并在三家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中做出约定。
容诚合伙、容科合伙及容光合伙已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出具了有关股份锁定的的承诺函。即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各股东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员工持股平台容诚合伙、容科合伙及容光合伙的合伙协议约定,员工若在入伙之日起三年内转让合伙份额,需按原始出资价格转让,并优先转予员工持股平台内部成员,如内部成员放弃购买,退伙人需转予公司其他员工;公司上市后,员工不受前述三年内合伙份额转让规则的限制,可根据上市公司相关规定申请合伙份额转让。
除容诚合伙、容科合伙、容光合伙的员工持股安排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9,828.57万股,本次公开发行4,500.0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15%。公司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形,公司股东亦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所持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六、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安排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为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本次战略配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除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外,本次发行不存在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情形。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4,500.00万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26.62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58.21倍(每股收益按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3.77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0.46元(按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7.06元(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按经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19,79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7月16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222”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9年7月16日,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26.62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1,197,9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01,002,901.04元。
九、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9,689.71万元(不含增值税)。根据“天健验[2019]222”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10,100.29万元
十一、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27,505名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下转D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