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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8月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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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6个月的当月开放期首个开放日的前一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止。开放期为首次办理申购业务当月及之后每月5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期间。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当月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即第二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12个月的当月开放期首个开放日的前一日(即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止。以此类推。
如果投资者在当期运作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投资者可在每月的开放期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18年9月5日起至2018年9月11日,本次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根据本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业务规则,本次赎回业务仅针对开放期为2017年3月6日起至2017年3月10日、2017年9月5日起至2017年9月11日、2018年3月5日起至2018年3月9日申购所得的份额。
对于本次开放期申购所得的份额或本次未赎回的份额,运作期为申购确认日或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至2019年3月4日,本基金本次开放期申购所得的份额或本次未赎回的份额可在2019年3月5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开放期内可以提交赎回申请,具体开放时间以届时公告为准。如果投资者在当期运作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对于认购或非本次开放期申购所得的份额,第一个运作期为基金成立日或申购确认日起至6个月后的当月开放期首个开放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具体开放时间以届时公告为准。如果投资者在当期运作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基金管理人在申购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赎回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代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两类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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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M为申购金额。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赎回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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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平台)。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不通过场内进行销售。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申购开放日与赎回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内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18年9月5日起至2018年9月11日,本次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根据本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业务规则,本次赎回业务仅针对开放期为2017年3月6日起至2017年3月10日、2017年9月5日起至2017年9月11日、2018年3月5日起至2018年3月9日申购所得的份额。
(3)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集中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运作期的具体时间安排届时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在不改变本基金运作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某一个或多个运作期的确定方法以及集中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安排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此调整涉及的基金合同的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5)每月开放期前,基金管理人将连续三个工作日发布开放期的申购、赎回安排以及赎回规则。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http://www.cxfund.com.cn)披露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根据基金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发布关于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免长话费)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7)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8)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8月31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2017]第13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经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18年8月30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 “太钢不锈”(股票代码:000825)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采用中基协AM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
在“太钢不锈”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关于增聘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8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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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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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任职日期指本公司做出基金经理正式聘任决定的日期。
关于增聘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