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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提示
深圳市名家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家汇”、“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1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
[2016]7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报价、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8.58 元/股。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16 年 3 月 15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6 年 3 月 15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
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6 年 3 月 1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指引,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分类代码:E50),截止 2016 年 3 月 10 日(T-3 日),中证指数发布的 E50“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0.33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 8.5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6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3,000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 8.58 元/股、发行新股 3,000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25,7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预计 3,032.87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2,707.13 万元,等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3,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
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6]391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恒泰长财。发行人的股票简称
为“名家汇”,股票代码为“30050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恒泰长财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3,000 万股。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80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T-3 日)完成。发行
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报价、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8.58 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6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17.22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 8.58 元/股对应的 201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摊薄后市盈率
为 22.96 倍,低于中证指数发布的定价日前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T 日(2016 年 3 月 15 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T 日)9:30-15:00 通过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②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2)网上申购
②2016 年 3 月 15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6 年 3 月 11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 2016 年 3 月 1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超过 500 股必须为
500 股的整数倍,且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12,000 股。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 12,000 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
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
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
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认购缴款①2016 年 3 月 17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②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6 年 3 月 17 日(T+2 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③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④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5、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 2016 年 3 月 17 日(T+2 日)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和《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五)回拨机制”。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7、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1)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回拨前网
下初始发行数量;(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4)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5)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出现上述情况时,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会备案。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
读刊登于 2016 年 3 月 7 日(T-6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名家汇 指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恒泰长财指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发行
指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0 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网下发行指本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根据确
定价格发行 1,8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网上发行指本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
购方式定价初始发行 1,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按照确定的定价原则,将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后,根据剩余报价确定的所有可参与申购的全部报价
T 日/网上申购日 指 2016 年 3 月 15 日,为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日和网上申购日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3,000 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80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20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4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58 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4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4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按本次发行价格 8.58 元/股、发行新股 3,000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为 25,7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3,032.87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2,707.13 万元,等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