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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抵押物,应注意什么?-民间借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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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房产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抵押物,应注意什么?-民间借贷合同》主要内容是民间借贷合同,2008年10月,吴某因结婚急需用钱,想到了好友王某炒股票赚了一笔钱,应该可以借到钱。于是,吴某向王某借款,王某为了保证能及时收回借款,要求吴某提供担保,吴。,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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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抵押物,应注意什么?

案情简述:

2008年10月,吴某因结婚急需用钱,想到了好友王某炒股票赚了一笔钱,应该可以借到钱。于是,吴某向王某借款,王某为了保证能及时收回借款,要求吴某提供担保,吴某用结婚的新房作为抵押,并出示了登记在吴某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处于对好友的信任,王某也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当借款到期时,王某要求吴某还钱,但是吴某无力偿还。王某要求吴某用房屋抵押,但这时候才知道吴某结婚用的新房根本就不是他的,是借用其姐姐的房屋,房产证是伪造的。无奈,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支持借条上的房产抵押有效。

房产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抵押物,应注意什么?

法院判决:

吴某以自己无所有权的房产进行抵押,且未办理抵押登记,违反了法律规定,该抵押条款无效,依法不支持王某的该项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本案的关键在于吴某借用其姐姐的房屋能否产生抵押效力。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抵押物必须是抵押人有权处分的财产。《物权法》第180条第1款规定房屋作为不动产可以抵押。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民间借贷的特点,下列房产不能设定民间借款抵押: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实践中,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在建工程、违章建筑等,这些房产都属于法律禁止抵押的,当事人如果提供这些房产为民间借贷设定抵押,抵押合同和抵押权无效。

房产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抵押物,应注意什么?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抵押合同应当依法登记。依据《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以该法第180条第1款第1项至第3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5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借款人以假的房产或自己没有所有权的房产来进行抵押,或者以法律规定不得抵押的房地产作为抵押,查清这些房产的性质是出借人重点的关注点,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才能辨别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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