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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被骗了钱,报案后公安机关却以案件属于经济纠纷为由不予刑事立案,类似的事情可能很多朋友都有所耳闻。那么,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是否合法?如果合法,那经济纠纷与诈骗罪的区别又到底在哪里呢?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对诈骗金额有无要求?
(01)
为什么那么多骗人钱的公安不立案?
这主要是基于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必须划清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界限,严格依法办事。要注意划清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界限,决不能把经济纠纷当作诈骗等经济犯罪来处理,切不可轻易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以致造成被动和难以挽回的后果。
(02)
怎么才算是诈骗犯罪而不是经济纠纷呢?
经济纠纷与诈骗犯罪的最大区分还是要看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实施骗取财物的行为,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性相当强,一般情况下很难通过客观事实直接证明。无形之中,这也就给刑事立案增加了难度。
实践中,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诈骗者一般都采取冒充他人身份,虚造凭证等情节严重的欺诈手段,使得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交付财物,并在骗取财物后转移、隐匿或者拒不交代财物的真实去向。
因此,“事前有无归还能力”、“是否编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转移财产、隐匿财产、拒不交代财物的真实去向”等因素成为了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犯罪的重要标准。
(03)
诈骗金额达到多少公安才会立案?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诈骗处处罚起点没有规定具体数额,换句话说,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属于诈骗,公安机关就可以对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具体来说,可依法处以拘留、罚款。
诈骗金额的多少并不影响诈骗行为的违法性质,而是决定着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也就是公安机关是否必须予以刑事立案,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但并未明确规定构成诈骗罪的具体数额。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在此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以辽宁地区为例,按照辽宁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办理诈骗犯罪案件数额标准的规定》,个人诈骗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这也就成为了辽宁地区关于刑事诈骗犯罪案件立案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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