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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资股份8,550万股,已解除冻结。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的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资股份8,550万股,因涉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下称华融或华融公司)与沈阳展业置地有限公司(下称展业或展业置地)贷款纠纷案,于2015年9月23日,被冻结。冻结期限自2015年9月23日起至2018年9月22日止(具体案情及进展请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2015-050号、2015-069号、2016-014号、2016-017号、2016-019号、2016-033号、2016-039号、2016-059号、2016-068号)。
一、2016年9月22日,经查询,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持有人持股信息报表》,公司持有的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资股份8,550万股已解除司法冻结。
二、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详见公司就该案的诉讼进展公告),嘉应百秀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已获得债权人及执行人的身份确认;同时根据嘉兴百秀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于2016年4月28日向本公司出具的《关于解除商业城保证责任的承诺函》,嘉兴百秀投资企业承诺,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无条件免除商业城对展业的保证责任。
据此,公司涉及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沈阳展业置地有限公司贷款纠纷案中,商业城被冻结的资产即公司持有的盛京银行8,550万股股权已解除冻结;以及嘉兴百秀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对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承诺,已无条件免除商业城对展业置地的保证责任。
至此,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在2014年出具的连带清偿责任之承诺以及2016年出具的进一步承诺之对商业城避免因对展业置地贷款提供担保而引起的可能实际清偿债务及责任之承诺已经履约完成。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