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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证监会针对市场中操纵ETF行为开出多份罚单,山东章丘的王永柯因操纵创业板ETF、深红利ETF、深100ETF、中小板ETF等4只ETF被证监会警告并罚没近千万元。
2015年6月15日至7月30日,王永柯控制使用“周某鹏”账户,账户下单地址与王永柯家中电脑地址一致。该账户开立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曙光路证券营业部,账户资金主要为王永柯借用资金。
操纵期间共29个交易日内,王永柯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周某鹏”账户内进行创业板ETF、深红利ETF、深100ETF、中小板ETF等4只ETF产品交易。
账户内创业板ETF交易成交量763,036,379股,成交金额2,133,749,572.48元,其中10个交易日,账户内创业板ETF交易量占当日市场交易总量的比例超过5%。
账户内深红利ETF交易成交量59,898,300股,成交金额71,035,647.10元,其中7个交易日,账户内深红利ETF交易量占当日市场交易总量的比例超过5%。
账户内深100ETF交易成交量258,382,501股,成交金额1,363,965,775.54元,其中2个交易日,账户内深100ETF交易量占当日市场交易总量的比例超过5%。
账户内中小板ETF交易成交量94,285,085股,成交金额433,852,092.42元,其中5个交易日,账户内中小板ETF交易量占当日市场交易总量的比例超过5%。
综上,王永柯于操纵期间,控制使用“周某鹏”账户,进行创业板ETF等4只ETF产品交易,影响该4只ETF产品交易量,变相进行相应ETF与相应成分股日内回转交易,非法获利约453.30万元。
证监会指出,王永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王永柯违法所得4,532,993.18元,并处以4,532,993.18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