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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7,667,681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741,819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266%,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1、公司控股子公司诸暨璟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璟石”)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绍兴分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由浙商银行绍兴分行向诸暨璟石提供贷款用于项目开发建设,贷款期限为36个月。
为保证浙商银行绍兴分行在上述协议中权益的实现,诸暨璟石与浙商银行绍兴分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其所持有的陶朱街道跨湖路以东,艮塔西路以南,崇德路以西地块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18)诸暨市不动产权第0012625号);本公司与浙商银行绍兴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诸暨璟石按协议履约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6,500万元。
2、公司联营企业慈溪恒坤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溪恒坤”)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宁波分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由浙商银行宁波分行向慈溪恒坤提供借款用于项目开发建设,借款期限24个月。
为保证浙商银行宁波分行在上述协议中权益的实现,慈溪恒坤与浙商银行宁波分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其所持有的横河镇东上河村地块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18)慈溪市不动产权第0011628号);本公司与浙商银行宁波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慈溪恒坤按协议履约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834万元。
3、公司联营企业慈溪市崇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溪崇桂”)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宁波分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由浙商银行宁波分行向慈溪崇桂提供借款用于“慈溪市慈崇寿I201702#地块”项目开发建设,借款期限24个月。
为保证浙商银行宁波分行在上述协议中权益的实现,慈溪崇桂与浙商银行宁波分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其所持有的崇寿镇六塘村地块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18)慈溪市不动产权第0009926号);本公司与浙商银行宁波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慈溪崇桂按协议履约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500万元。
4、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锦泽”)、公司联营企业开封晖达中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晖达中南”)与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泰康”)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及《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合同》,约定国投泰康以不超过100万元受让郑州锦泽持有的开封晖达中南10%股权,以不超过42,900万元投资于开封晖达中南享有的特定资产收益权,期限12个月,到期后回购。
为保证国投泰康在上述协议中权益的实现,开封晖达中南与国投泰康签订《抵押合同》,将其持有的不动产使用权证编号为豫(2018)开封市不动产权第0024509号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国投泰康;郑州锦泽与国投泰康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开封晖达中南40%股权及其派生权益质押给国投泰康;公司、郑州锦泽、开封晖达中南、国投泰康签订《对赌补偿协议》、《差额补足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向国投泰康承担支付现金补偿款及其他款项的义务,公司有义务以现金方式向国投泰康补偿,公司在相关协议项下应支付的现金补偿款及其他款项即国投泰康对公司享有的主债权。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3,000万元。
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8年7月6日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7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8年8月9日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刊登于2018年6月21日、2018年7月7日、2018年7月21日、2018年8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8年7月6日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审议通过为诸暨璟石提供25,000万元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前对诸暨璟石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后对诸暨璟石的担保余额为16,5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8,500万元;其中审议通过为慈溪恒坤提供14,850万元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前对慈溪恒坤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后对慈溪恒坤的担保余额为 12,834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2,016万元;其中审议通过为慈溪崇桂提供6,700万元担保额度,2018年8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8年8月30日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审议通过为慈溪崇桂提供10,000万元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前对慈溪崇桂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后对慈溪崇桂的担保余额为5,5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1,200万元。
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8年8月9日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审议通过为开封晖达中南提供43,000万元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前对开封晖达中南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后对开封晖达中南的担保余额为43,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诸暨璟石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日期: 2018 年 02 月 27 日
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环城北路 368 号
公司法定代表人:纪志远
公司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
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项目投资;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中璟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浙江中普控股有限公司持有20%的股权,宁波和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权。
本公司与浙江中普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和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公司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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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名称:慈溪恒坤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日期: 2018 年 02 月 24 日
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慈溪市横河镇乌山南路 941 号、943 号、945 号(诚园)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中静
公司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建材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企业营销策划;企业项目咨询;会展服务;酒店管理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评估咨询。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中玮置业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上海贺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宁波江北同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宁波博涵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本公司与上海贺吉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同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博涵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名称:慈溪市崇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日期: 2018 年 02 月 14 日
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崇寿镇新兴东街 43 号
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强
公司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
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瑄恒置业有限公司持有23.33%的股权,宁波熙合置业有限公司持有23.34%股权、上海胜贤置业有限公司持有23.33%股权、浙江东瑞置业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权、新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慈溪市新达建筑实业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本公司与宁波熙合置业有限公司、上海胜贤置业有限公司、浙江东瑞置业有限公司、新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新达建筑实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公司名称:开封晖达中南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3月1日
公司注册地点: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郑开大道296号自贸大厦A座204室住所集中地
公司法定代表人:辛琦
公司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服务;房屋租赁。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40%的股权,河南晖达嘉睿置业有限公司持有50%的股权,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权。
本公司与河南晖达嘉睿置业有限公司和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财务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诸暨璟石置业有限公司
(1)协议方:本公司、浙商银行绍兴分行
(2)协议主要内容:本公司与浙商银行绍兴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诸暨璟石按协议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6,500万元。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2、慈溪恒坤置业有限公司
(1)协议方:本公司、浙商银行宁波分行
(2)协议主要内容:本公司与浙商银行宁波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慈溪恒坤按协议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834万元。
3、慈溪市崇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协议方:本公司、浙商银行宁波分行
(2)协议主要内容:本公司与浙商银行宁波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慈溪崇桂按协议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500万元。
4、开封晖达中南置业有限公司
(1)协议方:本公司、国投泰康
(2)协议主要内容:承诺当国投泰康在约定的分配时点(包括期间分配及到期分配)从开封晖达中南获得的利润分配金额及特定资产收益款金额之和低于该分配时点国投泰康按约定应获得的基准投资退出款及/或其对应的基准投资收益金额之和的,则公司有义务以现金方式向国投泰康补偿,具体以协议约定为准。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3,000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基于各子公司项目开发需要,目前各子公司项目开发正常,且公司子公司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而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各股东均按照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比例合理,担保公平、对等,同时被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较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预计。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基于各子公司项目开发需要,目前各子公司项目开发正常,且公司子公司偿还债务能力较强,而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各股东均按照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比例合理,担保公平、对等,同时被担保对象、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
六、公司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7,667,681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741,8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7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26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89,5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7年 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28%;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