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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委托贷款到期收回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8年2月7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向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年利率为4.3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07)。
2019年2月7日,上述委托贷款本金和收益已按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收回本金15,000万元,收回相应收益661.56万元,至此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完结。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委托贷款情况
1、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向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50,000万元人民币。
截至2018年7月19日,该委托贷款本金和收益已按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收回本金 50,000万元,收回相应收益2,205.20万元,至此该委托贷款事项完结。
2、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向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20,000万元人民币。
截至2018年10月12日,该委托贷款本金和收益已按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收回本金 20,000万元,收回相应收益879.67万元,至此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完结。
3、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向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20,000万元人民币。
截至目前,该委托贷款尚未到期,现已收回相应收益135.33万元。
三、公司其他事项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余额为2亿元,约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9%。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