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目录:理财保险
文/曹宇 中国银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
目前,银行转型和经济转型交织在一起,两难相加难上加难,银行将面临更多的风险和挑战。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应高度关注信用风险,突出流动性风险防范,特别关注理财业务等交叉产品风险。针对风险约束与化解应着重强调“强基消肿”。“强基”就是要充足资本、提足拨备,增厚经济波动期银行抗风险能力的“安全垫”,“消肿”就是要多渠道加大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
关于股权管理
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我国银行业有着重要地位,作为全国性银行,机构设置遍布全国,已初具系统性特征。近段时期以来,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部分银行出现重大股权变动,个别银行的股权成为各类资金追逐的热点。银行股权不仅是股东的资产,更是银行的核心资本,股权管理若出现重大失误,可能在顷刻之间引发严重风险。因此,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银行管理者,都应从维护金融稳定大局的角度对待股权管理工作。
加强银行股权管理已成为国际监管共识。《巴塞尔银行监管核心原则》明确提出,监管当局应当对银行的主要股东进行身份确认,确定其是否适合作为股东,并有权审查和拒绝股权转让的申请。2015年和2016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在对我国进行的金融部门评估规划现场评估中,一直高度关注这一问题。银监会对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东资质也有明确的要求,比如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变更持有资本总额5%以上的股东应当经监管部门批准,单一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监管部门对银行股东资质进行审核,等等。最近,相关监管部门还在对上市银行提出进一步监管要求。各家银行必须牢牢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
当前阶段,在规范股权管理、推进公司治理建设方面,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做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
主动向股东宣传监管政策和要求。要提高工作的主动性,防止股东违规影响到银行发展。同时,要做实治理体系运行机制,将公司治理融入制度、形成文化,明确治理主体职责边界,保证各司其职、相互制衡、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对经营管理的战略引领和风险约束。关键是增强董事会履职能力,加大监事会监督力度,实现管理层权责对等,防止控股股东介入日常经营过多,同时避免股权分散形成“内部人控制”。
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利益相关方尤其是股东的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平衡好各方关系难度加大。各家银行要第一时间向监管部门报告公司治理事项,确保不出现重大差错和违规行为。董事会要发挥股权管理核心作用,建立银行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督促股东在董事会上说明相关股权变动情况。董事会秘书要尽职尽责,做好股东协调和法规宣讲工作。
进一步提高股权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度。已经上市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相关股东、股权变动要严格按照监管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一定比例以上的股权变动要按规定报监管部门审批。没有上市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可探索建立股权托管制度,对股权质押、转让等行为进行统一管理,减少股权的不稳定性,提高股权的透明度。
2017年,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要把股权规范化管理作为公司治理的重点工作予以推进,要对本行股权管理合规性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监事会也要将此作为工作重点进行督查。监管部门也将从制度上对银行股权管理予以规范,把银行规范股权管理工作纳入市场准入和监管评级等监管工作中,同时进一步加大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