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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炒汇”不合法,目前我国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
外汇按金,也称外汇保证金,一般指客户投资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按一定杠杆倍数在扩大的投资金额范围内进行外汇交易。在这种多数人比较陌生的“投资方式”中,隐藏着巨大的风险,投资者既会面临较高的资金损失风险,也会面临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
近期,一些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外汇按金活动,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造成社会公众财产损失,影响恶劣,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提示,明确告知投资者,网络“炒汇”不合法。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开展外汇按金业务。根据《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凡未经批准的机构擅自开展外汇按金交易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进行外汇按金交易(无论以外币或人民币作保证金)的,也属违法行为。
网络“炒汇”的7种骗术
1、虚构具备境外背景,强调平台合规权威;
2、号称有专业人士打理,能及时止损,“躺着也能赚钱”;
3、利用亲友、熟人等关系介绍他人炒汇,从中抽佣;
4、具备工商营业执照,其实并没有经营外汇业务的资质;
5、汇款时的资金收款人往往不是平台公司,汇入资金去向难追;
6、宣称使用正规交易软件,实际上是以外汇为噱头的虚盘交易,认为制定对赌交易规则,“爆仓”“卷款跑路”事件时有发生;
7、宣传按杠杆倍数将本金金额放大进行投资,回报丰厚。
五条坚决不能碰的个人外汇“高压线”!
1、不得虚假申报个人购汇信息;
2、不得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
3、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购汇;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实施分拆购汇;
5、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违规案例
案例1:虚构交易背景逃汇案
2015年7月至9月,天津某贸易有限公司编造采购合同,虚构进口贸易,以“预付货款”名义对外支付4825.78万美元,造成大额外汇资金非法流出。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违规金额巨大,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606万元人民币。
案例2: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1年4月至2014年9月,郭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0492.92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35万元人民币。
案例3:私自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王某为实现非法获利目的,通过他人账户收款1129.26万元人民币,私自卖出港币。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7万元人民币。
案例4:分拆逃汇案
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邱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69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折349.49万美元。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6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