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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桂林银行违法为不明身份客户开Ⅱ类户 2名责任人被罚-桂林银行》主要内容是桂林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为不明身份客户开立Ⅱ类户的违法行为。,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7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南宁银罚〔2018〕23、24、25 号)显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为不明身份客户开立Ⅱ类户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对其处人民币50万元罚款,2名直接责任人各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违反有关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区别不同情形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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