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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初级职称|支付结算制度1|经济法基础-支付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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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会计初级职称|支付结算制度1|经济法基础-支付结算》主要内容是支付结算,人生的路要靠自己行走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掌握票据的特征、票据权利、票据行为、票据追索支付结算A.支付结算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付原则;3.银行不垫款原则;B.支付结算基本要求:1.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或结算凭证;2.应按规定,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人生,越努力,越幸运。别人可以替你开车,但不能替你走路;可以替你做事,但不能替你感受。人生的路要靠自己行走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

【本章重点掌握内容大纲】

(一)掌握支付结算的原则、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二)掌握票据的特征、票据权利、票据行为、票据追索

支付结算

A . 支付结算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付原则;

3.银行不垫款原则;

B .支付结算基本要求:

1. 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或结算凭证;

2. 应按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3. 不得伪造,编造凭证或票据上的签章或其他事项;

4. 【伪造与变造】

A. 伪造:假冒制造,无权限的人假冒他人名义进行签章的行为;

B.变造:即以真实的依据为基础,擅自改动除签章以外的其他事项;通常表现为对票据进行剪接,挖补,覆盖,涂改等。

票据更改相关规定

(1)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2)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3)其他事项由原记载人更改,并由其在更改处签章;

(4)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单位,银行的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5)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提示】(3)是签章=签名+盖章;(4)和(5)是签名或盖章;


票据

(一)票据特征:

1..是完全有价证券,即票据权利与票据是绑定在一起的,有票据才享有票据的相关权力

2. 是文义债券,即票据权利必须以票据上明文规定的内容为准,文义之外的不得作为依据,即使文义有误,也不得用文义之外的其他证明方法进行证明或补充;

3. 是无因证券,即只要票据符合规定,就不需要证明取得票据的原因;

4. 是金钱债券证券,即票据上的权利是财产权而不是其他权利;

5. 是要式证券,即票据的制作,形式,文义必须符合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6. 是流通证券,可流通转让。

票据功能

1. 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此点只需在做题时能区分各功能即可)

2. 票据权利

A. 付款请求权,第一顺序权利

B. 追索权,第二顺序权利;

(1) 【付款请求权】即持票人请求付款人付款的权利;持票人可以是票据记载的收款人,最后背书人;付款人为汇票的承兑人,本票出票人,支票付款人。

(2) 【追索权】:即持票人在行使付款请求权失败之后,向其前手(持票人前面的债务人,见下图)请求偿还票据金额等的权利


付款请求权与追索权

会计初级职称|支付结算制度1|经济法基础

【提示】1.上图中甲企业,乙企业,承兑人都是丙企业的前手。

2.持票人可不按顺序对其前手的任意一人或多人行使追索权,被追偿的人清偿债务后,同样具备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四)票据权利时效

会计初级职称|支付结算制度1|经济法基础

【提示】1.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2.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追索权与再追索权】

(1) 票据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权利。

(2) 再追索权 又称“代位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票款后,对其前手当事人所享有再行追索的权利

票据行为

1.票据行为: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1)出票包括两个行为:制作和交付票据

(2).票据记载事项:必须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任意记载,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上的.

【必须记载事项】表明票据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背书日期,承兑日期,保证日期,被保证人


2背书

1.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连续;

2.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法律效率

3.分为:部分背书,条件背书,限制背书,期后背书

4.部分背书无效;限制背书,即在背书时附加限制条件,一般是“不得转让”等;期后背书,即在行使票据权利被拒绝后,将票据背书的行为,期后背书是无效的。

3.承兑

(1).即付款人承诺付款并签章的行为

4 .保证

1.只能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方;

2.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3.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票据权利

4.保证人清偿债务后,有权向其前手行使追偿权

练习题——趁热打铁

例题1

.某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的下列签章行为中,正确的是()

A.公司盖章

B,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盖章

C.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签名加盖章

D.公司公章加法定代表人李某盖章

【解析】:D 根据规定,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其发的那个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例题2

多选.根据支付结算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票据的是()

A.更改签发日期的票据

B.更改收款单位名称的票据

C. 中文大写金额和阿拉伯数码金额不一致的票据

D.更改金额的票据

【解析】ABCD

上述四项属于不得更改事项,更改票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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