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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要学习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每部分前,先看看小编为大家标红的考试大纲要求哦!对【熟悉】、【掌握】、【了解】的知识分层记忆,就可以事半功倍啦!
附录二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考点十二:熟悉《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10.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1)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开展理财产品销售的,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2)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除按照本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外,还可以并处二十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①违规开展理财产品销售造成客户或银行重大经济损失的;②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个人资料和交易记录造成严重后果的;③挪用客户资产的;④利用理财业务从事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的;⑤其他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3)商业银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除依照本办法第七十四条和第七十五条规定处理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考点十三:熟悉《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严格遵守“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不符合该原则的理财产品不得销售。
(2)商业银行应确保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不得发行和销售无真实投资、无测算依据、无充分信息披露的理财产品;不得通过发行短期和超短期、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变相高息揽储,在月末、季末变相调节存贷比等监管指标,进行监管套利;应重点加强对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和合规管理,杜绝不符合监管规定的产品。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理财产品的审核,及时否决不符合监管规定的理财产品。
(3)商业银行应充分披露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不得笼统地规定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0至100%,应当载明各类投资资产的具体种类和比例区间。商业银行应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持续性披露,不断提高理财产品的透明度;所有针对个人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产品相关的事前、事中、事后信息均应在总行的官方网站上予以充分披露,私人银行客户与银行另有约定的除外。
(4)商业银行应公平对待客户,在销售文件中明确告知客户以下内容:①产品的募集期和起始期;②产品结束时的清算期。商业银行不得故意拖延理财产品的清算期,理财产品到期后应及时完成清算。
(7)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行资金所投资的理财产品中包含的信贷资产(包括贷款和票据融资)纳入表内核算,并按照自有信贷资产的会计核算制度进行管理,计算相应的存贷比等监管指标,按相应的权重计算风险资产,计提必要的风险拨备。
(9)商业银行应加强对理财业务的审计,对于每一种类型的理财计划,每季度应至少随机抽取一个理财计划进行全面审计。
(10)各级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理财业务的非现场监管分析和现场检查,严格查处各种违规行为。针对理财业务中的各种违规情形,一经发现,监管机构要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要求商业银行停止销售,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理财业务,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考点十四:熟悉《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考点十五:熟悉《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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