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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1月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2.1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已扣除了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各项交易费用,但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申购费、赎回费等),计入认购或交易基金各项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申万菱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注:1)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运作未满一年。
2)本基金目前正处于建仓期。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基金投资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本基金资产与本基金管理人与公司资产之间严格分开;没有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不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规行为。在基金资产的管理运作中,无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并通过稳健经营、规范运作、规避风险,保护了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公司制定了《公平交易办法》,通过组织结构的设置、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全面落实公平交易原则在具体业务(包括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环节中的实现,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同时,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日常监控和事后分析评估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在投资和研究方面,本公司投资和研究部门不断完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建立公平交易的制度环境。
在交易执行方面,本公司的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通过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在日常监控和事后分析评估方面,本公司风险管理部开展日内和定期的工作对公平交易执行情况作整体监控和效果评估。风险管理部通过对不同组合之间同向交易的价差率的假设检验、价格占优的次数百分比统计、价差交易模拟贡献与组合收益率差异的比较等方法对本报告期以及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口下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了分析;对于场外交易,还特别对比了组合之间发生的同向交易的市场公允价格和交易对手,判断交易是否公平且是否涉及利益输送。
本公司通过事前的制度规范、事中的监控和事后的分析评估,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公平对待了旗下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制定了《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办法》,明确定义了在投资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类型,并规定且落实了异常交易的日常监控、识别以及事后的分析流程。
本报告期,未发生我司旗下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四季度,上海与深圳A股整体均有所下跌。2018年四季度,上证综指下跌11.61%,深证成份指数下跌13.82%,沪深300指数下跌12.45%,中证500指数下跌13.18%;中小板指数下跌18.22%,创业板指数下跌11.39%。
操作上,基金运作主要着眼于控制每日跟踪误差、净值表现和业绩基准的偏差幅度。从实际运作结果观察,基金跟踪误差的主要来源是指数成份股定期调整。
作为被动投资的指数基金,申万菱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将继续坚持既定的指数化投资策略,以严格控制基金相对目标指数的跟踪偏离为投资目标,追求最小化跟踪误差。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8年四季度上证50指数表现为-12.03%,基金业绩基准表现为-12.03%,申万菱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净值期间表现为-12.22%,和业绩基准的差约0.19%。
4.5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注:本基金未开通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于港股。
5.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5.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未开通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于港股。
5.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招商银行(600036.SH)、交通银行(601328.SH)、民生银行(600016.SH)、兴业银行(601166.SH)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没有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的情形。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18年5月4日发布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经查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多个违法违规事实而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处罚款65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24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18年12月7日和2018年12月8日发布了两份“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经查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于不良信贷资产未洁净转让、理财资金投资本行不良信贷资产收益权、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不合规等多个违法违规事项而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合计处罚款740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18年12月7日和2018年12月8日发布了两份“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经查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多个违法违规事项而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合计处罚款3360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18年5月4日发布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经查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于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查审批且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等多个违法违规事实而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处罚款5870万元。
上述证券为本基金的业绩基准“上证50指数”的成份股,因为本基金为采用完全复制方式被动跟踪标的指数的基金产品,所以上述公司收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不会影响本基金的投资决策。
5.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其他资产构成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6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9月3日生效。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注:申万菱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9月3日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作为本基金的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10,000,000.00份,基金管理人以2018年9月7日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折算日对基金份额进行了折算,折算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为4,074,609.00份。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生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8 报告期末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9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基金管理人以2018年9月7日为申万菱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日对基金份额进行了折算。2018年9月7日,上证50指数收盘值为2437.68点,本基金份额折算前基金资产净值为373,245,678.87元,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为375,778,680.00份, 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0.9933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为0.40746092,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153,115,126.00份,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2.4377元,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完成了变更登记。相关内容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9月4日、9月11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10备查文件目录
10.1备查文件目录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成立公告;
开放日常交易业务公告;
定期报告;
其他临时公告。
10.2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中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基金发售公告和基金成立公告均放置于本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开放日常交易业务公告、定期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放置于本基金管理人的住所。本基金管理人住所地址为:中国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10.3查阅方式
上述文件均可到本基金管理人的住所进行查阅,也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查询网址:www.swsmu.com。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