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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毒品滥用低龄化趋势愈加明显,为进一步提高青少年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3月25日下午,青县公安局禁毒民警深入青县职教中心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中,禁毒民警通过开展禁毒知识讲座、悬挂禁毒宣传横幅、摆放禁毒知识展牌等方式向广大学生宣传禁毒知识,重点教育引导学生了解什么是毒品、什么是合成毒品、毒品的危害、如何远离毒品以及涉毒所承担的法律后果等有关法律知识。在典型案例分析过程中,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引导青少年远离毒品,在学习生活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筑牢思想防线,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通过此次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青少年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受到了师生们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为创建平安校园起到了积极作用。
延伸阅读
毒品,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吞噬人们的肉体和灵魂,直接毁灭我们的美好生活。希望通过禁毒知识科普,了解毒品及毒品的危害,认识禁毒、防毒、反毒的重要性,树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意识,促进家庭平安、社会和谐,为文明城创建贡献力量。
1、什么是毒品
根据《刑法》第357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毒品的分类
毒品种类很多,范围很广,分类方法也不尽相同。 从毒品的来源看,可分为天然毒品、半合成毒品和合成毒品三大类。天然毒品是直接从毒品原植物中提取的毒品,如鸦片。半合成毒品是由天然毒品与化学物质合成而得,如海洛因。合成毒品是完全用有机合成的方法制造,如冰毒。
3、毒品的危害性
十二字: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
1.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2.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3.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强腐败现象;
4.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4、染上毒瘾的人一般有哪些迹象
1.在家中或单位偷窃钱财、物品,或突然频频地向父母或朋友索要或借钱;
2.长时间躲在自己房间内,或远离家人、他人,不愿见人;
3.外出行动表现神秘鬼祟:
4.藏有毒品及吸毒工具;
5.遮掩收缩的瞳孔,在不适当的场合佩戴太阳镜;
6.面色灰暗、眼睛无神、食欲不振、身体消瘦;
7.为掩盖手臂上的注射针孔,夏季穿着长袖衬衣;
8.情绪不稳定、异常的发怒、发脾气、坐立不安、睡眠差;
9.经常无故出入偏僻的地方与吸毒者交往。
5、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10.强迫他人吸毒罪;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6、警示语
1.珍惜生命、远离毒品;
2.吸毒害人害己害社会;
3.一日吸毒、一生戒毒、终生想毒;
4.敲开了毒品的门,挖好了自己的坟;
5.吸毒一口,掉入虎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