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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成了消费贷
多付利息不划算
前些天,新市民黄泽友给我们栏目打来了投诉电话,称他名下曾有一笔购房贷款,在还清后突然发现,这笔贷款居然是消费贷,这笔账银行当时是怎么算的呢?
黄泽友老家在安徽合肥农村,早些年来到常州工作生活。2011年4月,他为了让全家迁移到常州居住,便通过阳湖房产中介,购买了一套武进区四季新城的二手房。从黄先生提供的购房材料来看,买房时首付他支付了35万元,剩下的36万购房款在中介的协助下,在招商银行办理了贷款。
投诉人 黄泽友:(中介)说这个银行贷款下来了,房贷下来了签我的名字。
多年来,每到还款日,黄泽友都在招行银行卡上打足了钱,并于今年年初还清了贷款,具体还了本息多少钱,他也有些稀里糊涂。今年3月份,黄泽友在开征信报告时突然发现,自己名下曾有一笔消费贷,查下来竟然正是这多年来还的“房贷”。
根据黄泽友从银行了解到的信息,房贷年利率当时在5%左右,而他签订的消费贷年利率则有9.18%,按十年期计算,黄泽友认为自己多付了好几万元的利息。
投诉人 黄泽友:把这么高的利率算给我,我买房的时候银行是知道的,贷款买房,如果我当时不符合(房贷)条件,你银行可以不放贷给我,你既然放贷了,就不要欺骗我们。
黄先生认为,银行给买房人提供的应该是房贷,怎么会是消费贷呢?如果自己不符合当时的贷款条件,银行大可拒绝贷款。如今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这个消费贷合同,黄先生希望银行方面能进行调查,把多缴的利息予以返还。那么,招商银行常州分行对这件事是怎么解释呢?
招商银行常州分行 工作人员:按道理来讲,消费贷指的是,个人消费购买一些东西,大宗商品、消费品、装修、买车等生活所需要的东西。
记者(非正常拍摄):这个商品包括房产吗?
招商银行常州分行 工作人员:不包括房子,原则上是肯定不能直接把这个钱打给卖房的人。
银行方面通过调取资料发现,在2011年时,黄先生不具备按揭贷款资格,事实上他们也没有按照按揭方式放贷,这笔36万元的贷款,是通过四季新城二手房抵押形式下发的消费贷。
招商银行常州分行 工作人员:
这个条款,首付付完之后,人家给他做一个过户,过户好了房子过来抵押贷款,然后这个钱抵押完了之后,不管通过什么方式要付给卖房人,但是如果不付的话,丙方中介方做担保。
原来,这笔钱是用老黄自个儿买的二手房抵押来的。那么这样的消费贷发放形式合规吗?工作人员给出了这样的解释。
招商银行常州分行 工作人员:
当时找我们招行,是为了买房子要资金,要融资,但事实上提供的材料有不符合,已经不能再融资了,已经做完了这个手续,那黄先生又确实有资金需求,客户经理又不光是做房贷,各种贷款品种都做,那这样要解决(黄先生)的资金需求,我还有其他方式可以做,所以就很正常,不能说这笔贷款是奔着房贷去的。
讨论至此,双方各执一词:银行方面认为他们是正常下发消费贷,当时并不能明确黄先生用于房产还款。而黄先生则认为银行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引导签署了消费贷合同,有欺骗嫌疑。黄先生表示他对银行的答复并不满意,会向银监局投诉此事。
投诉人 黄泽友:他就是没有答复,他哪有答复呢。我最基本的要求,八年多的利率返还给我,他做不到。
随后,记者又随黄先生来到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州监管分局,两位调解员对黄先生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记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州监管分局 调解员:
这个事情已经结束了,还有11年的事情,调监控都没有,然后他跟银行、中介怎么商量的,我们也没法查,所以好多东西都只能以书面(为主)。只能说说有违规,如果涉及到法律可以起诉他。
调解员表示,这件事发生过于久远,调查困难。并且仅从黄先生提供的合同来看,这也是一笔很寻常的房产抵押消费贷,因此他们只能从消费贷的利率和使用方面着手调查,十五个工作日内会给黄先生回复。
黄泽友在向招商银行贷款的时候,并不符合对方的贷款要求。但并不是说,他就一定要以高出基准利率35%的利息,在招行办理消费贷款,然后再去买房。
市民可以申请住房贷款的银行很多,除了四大行以外,还有各家股份制银行,为什么一定要吊在招商银行身上呢?十年的消费贷款,让不熟悉银行套路的黄泽友多付了好几万块钱的利息,他是不是被人忽悠了?我们的银行监管部门不应该认真地查一查吗?这件事最终的结果怎样?我们栏目会进行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