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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说说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说的……好像……没毛病。
但我觉得我们还是要再正经地解释下。
哦,不要误会,
我们只是稍微微系统地、严谨地解释下。
质押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至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此处他证指房屋他项权利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等权利人的法定凭证。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都有权依法以质押物或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我们来比较下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1、是否交付标的物
这个从两者的概念中就能看出来,也是最大的区别,即抵押权标的物不转移占有,质押物通常需要转移占有。
你的解释总是这么独辟蹊径……
2、标的物不同
通常来讲不动产只能抵押。
我去,要不要理解的这么深刻?
而动产往往可以抵押,也可以质押。
补充一下,质押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权利。
对于权利质押,有权利凭证的需将凭证交付质权人,无权利凭证的需办理出质凭证。
3、权利设立时间点不同
(1)抵押权要成立,分为登记设立和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两种模式。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在建的建筑物等抵押,都是以登记来成立的。
而对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则在抵押合同生效时即可设立。
但是,
好吧,套路你都懂,
对于上述所说的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生效就设立的情况,
虽然抵押权已经设立了,
但未经登记则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2)对于质押,则一般质权在交付时设立。
而对于权利质权,则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后设立,比如股票质押就是如此。
上面就是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现在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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