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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银监局连开27张罚单:15名个人和12家银行遭警告和罚款-湖北银行

作者:百色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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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银监局连开27张罚单:15名个人和12家银行遭警告和罚款

亚洲财经讯 1月19日,湖北银监局在官网一连发布27条行政处罚信息(鄂银监罚决字〔2017〕18-44号)。信息显示,累计有15名责任人和1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遭到警告和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15名责任人均受到警告处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计罚款490万元。

个人方面:

李新民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存在“对贷款资金用途监控不到位,致使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买理财产品”问题中承担监督责任。

王卯、张祖斌、吴坤3人分别在湖北银行存在“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融资提供隐性担保并违规出表”问题中承担经办、管理、领导责任。

汪佳莉、王磊、程宝同3人分别在汉口银行“通过同业投资通道违规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问题中承担承办、管理、领导责任。

孙茂林、刘银、张蓓3人分别在中国银行湖北分行“贷前调查、贷后管理未尽责,导致贷款形成不良,造成信贷风险”问题中承担承办、管理、领导责任。

朱江华在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在开展二级市场股票投资业务中存在风险控制不审慎、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问题中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熊山、张继先2人分别在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在理财业务中“违反监管规定,通过信托公司将本行发行的理财资金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问题中承担承办、领导责任。

熊红军、黄清华2人分别在湖北天门农村商业银行“在不具备开展资管类产品投资业务的条件下,违规开展资管类产品投资业务”的问题中承担承办、监督责任。

银行方面:

中国工商银行湖北分行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一)向贷款客户收取服务费,未提供实质性服务;(二)尽职调查不充分,违规办理以物抵债并未按法律规定及时处理;(三)违反规定非真实转让不良信贷资产;被罚款人民币90万元

湖北天门农村商业银行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在不具备开展资管类产品投资业务的条件下,违规开展资管类产品投资业务;被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在理财业务中违反监管规定;被罚款人民币35万元。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分行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中审核与放款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贴现资金回流至出票人;在贷款业务中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被罚款人民币60万元。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对投资业务风险控制不审慎,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人民币30万元。

中国银行湖北分行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贷款资金未按合同约定及监管要求进行支付、管理和控制;贷前调查、贷后管理未尽责,导致贷款形成不良,造成信贷风险;被罚款人民币80万元。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分行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通过同业票据业务为他行(包含系统内和系统外)隐匿、消减信贷规模提供通道;虚报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完成目标数;被罚款人民币45万元。

湖北神农架农村商业银行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少计加权风险资产,导致资本充足率指标计算不准确;被罚款人民币5万元。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被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汉口银行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通过同业投资通道违规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被罚款人民币50万元。

湖北银行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融资提供隐性担保并违规出表;被罚款人民币50万元。

中国银行武汉武昌支行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在个贷业务中向客户转嫁不动产登记费;被罚款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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