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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郑岿宇一家人过得很煎熬。郑岿宇的父亲郑宪铭1981年开始在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治沙种树,1985年承包沙地恢复植被,到2000年因病去世。郑宪铭治沙造林留下的1万多亩林地,已经被国家定为公益林,但郑家到现在也不知道林权证办到了谁的名下,也没收到国家下发的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在流沙坨子上造出绿洲
郑宪铭是赤峰市敖汉旗木头营子乡染坊村村民。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染房村村北还是万余亩的草场,到了70年代,由于放牧、开垦和割砍,草场大部分变成了流沙坨子。
1981年,染坊村党支部、村委会决定由郑宪铭负责组成专业治沙队,进驻沙地内进行看护治理。当年4月8日,郑宪铭带着5名队员,背着饭锅、抬着工具向沙地腹地推进。郑显林是最早一批和郑宪铭治沙的村民,他告诉记者,他们到离村10多里的沙地里搭起窝棚、挖了小水井,开始了治沙。由于艰难,郑显林选择中途退出,郑宪铭对队员们说:“整不住沙子,我就不出去了。 ”
到1984年底,郑宪铭的治沙队通过采取封山轮牧、植树造林等措施使植被大面积恢复。1985年1月5日,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村党支部、村委会与郑宪铭签订了《承包治理沙漠合同》,承包人为郑宪铭。1987年在旗公证处公证,合同期限至2015年1月4日,林地收益分成是郑宪铭70%,村里30%。
2000年1月2日,郑宪铭因病离世,其骨灰埋在了他治理了19年的沙地里。
公益林的认定与补偿
据《工人日报》记者了解,到1999年底,沙地内有乔木3400亩、灌木7000亩、草场1200亩,植被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在郑宪铭去世两个多月后,染坊村时任村委会主任樊常生在染坊村全体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会议上,宣布《承包治理沙漠合同》终止,并于8月13日向旗法院起诉郑宪铭妻子戴凤荣,欲解除合同。
2001年10月11日,敖汉旗法院一审判决合同继续履行。村委会不服判决,上诉至赤峰市中院。
2002年5月29日,赤峰市中院终审判决郑家继续履行合同。
2008年国家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按当时政策,应给造林户核发全国统一样式林权证。但郑家称,自己始终未拿到林权证。
2009年3月10日,染坊村村委会把郑宪铭次子郑岿宇起诉至敖汉旗法院,欲再次解除合同。
2009年11月5日,敖汉旗法院作出判决:解除合同,郑家归还土地经营权。郑家上诉,赤峰市中院发回重审。
2010年7月10日,敖汉旗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郑家继续履行《承包治理沙漠合同》至合同期满。
郑岿宇说,2004年,他父亲治理的沙地有11440亩被确定为国家重点公益林,“但当时,村委会既没有将这个情况告诉我们,也没有告知国家对此还有补偿”。
据了解,被评上公益林以及有补偿款的事曝光于一次“边界”争议。
2012年9月,由于郑家所承包治理的沙地“西边界”被邻村占了一部分,郑岿宇在向上级汇报反映“边界”争议时,才偶然得知承包治理的沙地被认定为国家公益林,并享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染坊村村民小组组长索继林向记者证实了这一情况。
记者在木头营子乡林工站开具的一份证明上看到:“染坊村重点公益林一共11440亩,2010年开始享受个人补偿,补偿标准6.5元/亩/年,2010年补偿金额为74360元,2011年补偿金额为74360元,以上补偿资金暂存于木头营子乡农经站(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
2012年11月20日,乡政府正式对此事作出了《答复意见》:“因该公益林位于染坊村与郑岿宇合作经营的北沙子地块中,且当时双方正在法院诉讼过程中,所以,决定将2010~2011年染坊村公益林个人补偿款暂打入乡政府指定的账户中,放农经站管理,2012年转入乡财政所。”
林权证不知所踪
郑岿宇告诉记者,按规定,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资金必须持林权证才能领取,而当时郑家签的承包合同还在有效期内,这1万多亩公益林的林权证到底发到了谁的名下,以谁的名义申请的补偿金,他都不知道。
对此,记者联系到了木头营子乡乡长黄秋丽。黄秋丽表示自己刚调到乡工作,对事情不了解,让染坊村党支部书记孙利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孙利说,当时之所以没有向郑家告知实情,是没有想到国家会有补偿政策。根据合同林地收益分成,郑宪铭分70%,村里分30%。时任村干部一时也拿不准,这部分款到底该属于集体还是个人,如果把钱都给了郑家,又怕村民们不干,所以这笔钱就没有下发。
孙利承认,向国家申请公益林是以4名村干部的名字上报的,称这样是为了能更好地管理公益林,但林权证办到了谁的名下,他也不知道。
孙利告诉记者,因为和邻村的“边界”纠纷一时没有解决,郑家又没有在《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合同》签字,办理不了林权证,因此公益林补偿金暂时还无法发放。
郑岿宇说,孙利提到的《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合同》,是村里单方面起草的,作为1985年村里与郑宪铭签订的《承包治理沙漠合同》的补充条款。由于《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合同》没有提到林权证办到谁名下,以及2015年《承包治理沙漠合同》到期后怎么办,郑家拒绝接受该合同。
随后,记者到内蒙古林业厅了解到,国家级的公益林必须办理了林权证才给下拨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
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规定:林地的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
“按照这个政策,如果自2009年开始计算,我们的集体林地承包期限至少应延长至2078年。”郑岿宇说,但现在他们没有在承包有效期内拿到林权证,村里也没让郑家继续承包林地。(工人日报 李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