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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3588 股票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8-096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18年8月3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先生主持,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9名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77 号”文核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高能转债”,债券代码为 “113515”,共发行8.4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840 万张 (84 万手),按面值发行。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了上述发行工作。
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授权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本议案通过之日起申请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邵阳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贺州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和田高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泗洪高能环境生物质能有限公司提供 72,291.42 万元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全部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34,572.1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全部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基于现有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7,719.22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该笔闲置募集资金将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以上安排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详情请见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0)。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日
股票代码:603588 股票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8-097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高能环境”)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7月29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18年8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甄胜利先生主持,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3名监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是为了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34,572.1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3日
股票代码:603588 股票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8-101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3月15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77号)核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8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908.58万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091.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8月1日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天健验〔2018〕2-12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 开立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已于近日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或“乙方”)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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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已于近日同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或“丙方”)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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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甲方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但必须及时通知丙方,各种具体存放方式下的明细按月向丙方报送。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的本息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三、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五、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若丙方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将盖有丙方公章的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被更换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所有相关授权自动失效。
六、乙方按月(每月8日之前)向甲方出具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七、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于支取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丙方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取凭证及说明。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九、若丙方发现甲方从专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公告以澄清事实;若在丙方提醒后而甲方未作纠正,且后果可能危及丙方声誉的情况下,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十、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为避免疑问,乙方仅履行本协议项下明确约定的职责和义务,乙方不对专户的资金使用和划付进行监管。
十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本协议项下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后失效。
(二)《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乙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甲方、乙方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但必须及时通知丁方,各种具体存放方式下的明细按月向丁方报送。甲乙双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的本息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三、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丙三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五、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若丁方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将盖有丁方公章的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被更换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所有相关授权自动失效。
六、丙方按月(每月8日之前)向甲方、乙方出具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七、乙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乙方应当于支取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丁方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取凭证及说明。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或丙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九、若丁方发现乙方从专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丁方有权要求甲方公告以澄清事实;若在丁方提醒后而甲方、乙方未作纠正,且后果可能危及丁方声誉的情况下,丁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十、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为避免疑问,丙方仅履行本协议项下明确约定的职责和义务,丙方不对专户的资金使用和划付进行监管。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后失效。
股票代码:603588 股票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8-099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 34,572.19 万元;
●本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3月15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77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8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908.58万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091.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8月1日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天健验〔2018〕2-12号《验证报告》。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银行和项目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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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及子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
自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预案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至2018 年 7 月2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34,572.19 万元,具体投资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天健审〔2018〕2-370 号《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审核确认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34,572.1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其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4,572.19万元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2018 年8 月3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34,572.1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已于 2018 年 8 月 2 日出具了天健审〔2018〕2-370号《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高能环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高能环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 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已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股票代码:603588 股票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8-100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7,719.22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通过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邵阳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贺州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和田高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泗洪高能环境生物质能有限公司提供 72,291.42 万元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4,572.19万元。
截至2018年8月3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4,572.19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8,519.23万元。
三、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基于现有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7,719.22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47,719.22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上述决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决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出具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高能环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该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意见,平安证券对本次高能环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股票代码:603588 股票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8-098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通过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邵阳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阳高能”)、贺州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贺州高能”)、和田高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田高能”)、泗洪高能环境生物质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洪高能”)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募投项目及金额如下表:
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本次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以提前偿还。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上述子公司、保荐机构及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借款,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四、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一)邵阳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邵阳市北塔区蔡锷路33号
法定代表人:文爱国
经营范围: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污泥处置和综合利用;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及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邵阳高能100%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二)贺州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新燕村九牛寨大发冲
法定代表人:史永川
经营范围: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以上项目凭有效资质等级证书经营);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及资产管理。
公司持有贺州高能100%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三)和田高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6,499.2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友谊路3号
法定代表人:齐志奇
经营范围:生物质能发电,新能源电站的建设、维护。
公司持有和田高能94.73%股权,和田市丝路名城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和田高能5.27%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四)泗洪高能环境生物质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泗洪县青阳镇重岗社区县卫生填埋厂北侧
法定代表人:赵欣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技术研发;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并提供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清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泗洪高能100%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实施相关募投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8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事项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已经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实施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等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和诚信原则,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八、备查文件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