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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28日公告,经证监会批准,深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5年修订)》作出如下修改:
一、每个交易日9:25至9:30期间,交易主机不再接受竞价交易申报。第3.3.1条修改为:“本所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每个交易日9:20至9:25、14:57至15:00,深交所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深交所可以调整接受会员申报的时间。”
二、调整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证券交易的条件。删除第3.6.1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及第(八)项。
三、债券协议大宗交易实行实时成交确认和行情揭示。第3.6.7条修改为:“权益类证券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0至15:30;债券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第3.6.9条第(一)项修改为:“债券协议大宗交易的报价信息,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申报类型、买卖方向、数量、价格等;债券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信息,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当日最新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总成交数量、总成交金额、总成交笔数等;”
四、对处于临时停牌期间或停牌至收市的证券,深交所不再接受其大宗交易申报。第3.6.3条第三款修改为:“当天全天停牌、处于临时停牌期间或停牌至收市的证券,本所不接受其协议大宗交易申报。”
第3.6.3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当天全天停牌或停牌至收市的证券,本所不接受其盘后定价大宗交易申报。”
通知自2016年5月9日起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5年修订)》根据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同时,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深交所对本次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1、与原规则相比,《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交易规则(2016年修订)》”)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答:与原规则相比,《交易规则(2016年修订)》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深交所交易主机9:25-9:30期间不再接受竞价交易申报;二是债券质押式回购和组合订单不再采用协议大宗交易方式;三是债券协议大宗交易实行实时成交确认和行情揭示;四是证券处于临时停牌期间或停牌至收市的,深交所不再接受其协议大宗交易申报。
2、按照《交易规则(2016年修订)》,深交所交易主机接受投资者申报的时间有何变化?
答:按照修订后的规则,深交所交易主机在9:25-9:30期间不再接受竞价交易申报,包括买卖申报和撤销申报,改变了原来该期间接受申报但暂时不进行处理的模式。修订后,减少了因深沪两市交易机制的差异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
3、按照《交易规则(2016年修订)》,深交所协议大宗交易的规定有何变化?
答:从交易情况看,债券回购和组合订单近十年未发生过任何协议大宗交易,缺乏市场需求,因此本次规则做出调整。按照修订后的规则,可以进行协议大宗交易的证券交易条件有两方面的变化:一是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不再采用协议大宗交易方式;二是协议大宗交易取消多只A股、多只基金、多只债券的组合订单方式。
4、按照《交易规则(2016年修订)》,债券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模式有什么变化?
答:自2012年起,公司债券协议大宗交易已实行实时成交确认,但国债、企业债等其他公开发行债券品种实行盘后确认模式,成交确认时间为15:00至15:30。规则修订后,所有债券品种协议大宗交易均实行实时成交确认,成交确认时间为9:15至11:30、13:00至15:30,即交易双方提交买卖申报后,深交所交易主机实时进行匹配处理,并反馈成交回报等信息,提高了所有公开发行债券的交易效率。
5、按照修订后的业务规则,如果某只证券被实施临时停牌,那么该证券的协议大宗交易和转融通出借交易是否受到影响?
答:会受到影响。按照《交易规则(2016年修订)》和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如果某只证券竞价交易被实施临时停牌,临时停牌期间,深交所不接受其协议大宗交易和转融通出借交易申报,但可以撤销申报,解决了目前临时停牌期间,证券竞价交易与协议大宗交易、转融通出借交易处理不一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