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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码:2019-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办公楼4楼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出席,其中陈勇、孙淑营、张绿、林积奖、杨新发、汪新民、何询为通讯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代理董事长张战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全体与会董事讨论和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3会【2019】9号)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司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及《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设立了4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4家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司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1-6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各位董事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司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42)。
4、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同日公司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